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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9名

您是即将步入医疗行业的相关从业者吗?您还在为在哪里能够看到医疗岗位招聘信息而烦恼吗?您还在担心看不到所在地区全面的医疗招聘公告信息吗?以下就是新鲜的公告通知: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9名,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3天):2023年5月8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招聘原则

(一)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坚持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工作人员29名,具体岗位条件见《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上半年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岗位情况一览表》(附件1)。

序号

需求科室

岗位名称

招聘

名额

招聘条件要求

备注

学历(学位)

专业

性别

年龄

其他要求

 

1

妇产科

妇产科医生

1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妇产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学历放宽至本科,临床医学。

 

2

产房

妇产科医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妇产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取得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学历放宽至专科,临床医学。

 

3

儿外科

儿外科医生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外科学外科学(小儿外科方向)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

1.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二级及以上医院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4

儿科

儿科医生

2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儿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5

新生儿科

新儿科医生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儿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6

儿保科

儿保科医生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儿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7

口腔科

口腔科医生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口腔医学;

研究生:口腔医学、口腔临床医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8

影像科

影像科医生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学

研究生: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专业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超声波医学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1年以上超声诊断工作经历;

3.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放宽至40周岁及以下。

 

9

放射科

放射科医生

2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

研究生专业:医学影像与核医学

不限

40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10

眼耳鼻喉科

眼耳鼻喉科医生

1

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耳鼻咽喉科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含2023年12月份前取得规培证者;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11

急诊科

急诊科医生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本科:临床医学;

研究生专业:急诊医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证及规培证(已取得相应中级职称资格证者不要求规培证);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副高职称年龄放宽至45周岁。

 

12

产房

助产士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专业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年分娩量2000人次以上的三级医院2年及以上助产工作经历。

2.取得规培证者学历可放宽至大专。

 

13

儿科

临床护理

3

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类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取得儿科相关规培证者学历放宽至大专。

 

14

临床科室

临床护理

4

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类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

2.取得规培证者学历放宽至大专。

 

15

口腔科

口腔护理

2

本科及以上学历

护理学类

不限

30周岁及以下

1.具有护士执业资格,具有口腔相关从业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取得规培证者学历放宽至大专。

 

16

中医科

中药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中药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初级及以上中药师资格证,具有二级及以上医院2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17

孕期保健科

心理咨询师

1

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心理学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具有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3年相关工作经历。

 

18

宣传文化科

宣传工作人员

1

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新闻学,传播学,新闻与传播,编辑出版学,媒体与文化分析专业

不限

35周岁及以下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作风正派;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4.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工作;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

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工作经历

本简章所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和“特岗教师”等被招募到基层服务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等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均为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本简章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5月8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组织实施。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3天):2023年5月8日(星期一)-5月10日(星期三),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7楼人事科(渝北区回兴街道双湖支路73号,咨询电话023-67195943)。

3.报名手续及资格审查。

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内竞争。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及要求,持《报名表》(详见附件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证书和其他报考所需证明材料等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人事科进行资格初审。岗位条件中要求有工作经历原则上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

如需委托他人报名,上述所需资料不变,同时出具委托人的委托书(须注明委托事宜、委托双方的身份证号码,并由委托双方签字)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笔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10∶1的岗位,医院将组织笔试,未达到10∶1的岗位则直接进行面试。

1.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及方式:笔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分值为100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3.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信息一般在笔试结束2天内公布,并电话通知进入面试者本人,笔试成绩等相关事宜详见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

(三)面试

面试由人事科会同招聘科室共同组织,凡考生缺考,取消面试资格。

1.面试比例:按照面试人数与拟招聘人数2:1的比例,其中参加笔试的人员,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递减后的招聘岗位人数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面试比例”公式计算,出现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确系单位急需的紧缺岗位,经书面请示区卫生健康委同意后按1:1进行开考。未形成竞争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可确定为体检人选。

2.面试方式及分值: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适岗能力、职业素养等。面试分值为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90分以上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情况。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者视为自动弃权。

(四)考试总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如无笔试,则以面试成绩作为总成绩,如有笔试及面试,则考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50%+面试成绩×50%,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名单在面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五)体检

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确定。若仍相同,则加试结构化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由人事科组织。体检项目、标准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及标准,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国家、市区对体检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区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体检时间、地点在考试总成绩公示结束后通知。如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按前述体检人选确定原则确定递补人员。

(六)考察

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科牵头,会同招聘科室对其个人信息、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与岗位匹配性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

(七)拟聘公示

考试成绩等有关事宜,在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的拟聘人员在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微信公众号及院内公示栏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填写《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个人情况表》和《渝北区卫健系统临时工作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表》送区卫生健康委人事科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推荐与重庆菲斯克人力资源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书》,按医院规定执行相关工资待遇。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科室讨论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用工;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出现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况者,取消聘用资格。

招聘人员单方面提出解除人事关系,如由本院送去上级单位进修、规培者,按照进修协议、规培协议进行费用赔偿后方可退回派遣公司。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招聘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六、其他

招聘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咨询:

咨询电话:023-67195943

监督电话:023-67195005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渝北区妇幼保健院人事科负责解释。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聪明和气力,给懒散的人只留下一片悔恨。“重庆市渝北区妇幼保健院2023年招聘临时工作人员29名”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公告通知已经发布,距离考试也很近了,大家抓紧时间根据公布的考试内容进行复习吧!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护理专业课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临床专业课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药学专业课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医疗结构化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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