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重庆市巴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报名时间:12月5日至12月6日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充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巴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拟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紧缺实用专业技术人员。
一、 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临床实用型人才的原则,采取考核的方式进行。
二、 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单位为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药学、医学检验、临床医学类等5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招聘条件、报名时间和考核等相关事宜详见附件1。
三、 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模范遵守宪法、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2019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
6. 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
7.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8.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服务期限或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体检或考察的拟聘用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人员与现工作单位(岗位)有最低服务期限约定或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以及有其他报考相关限定的,从其规定。
(三)工作经历有关事项
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按照“对年对月”计算。
(四)年龄计算有关事项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不满36周岁,在1983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依次类推。
(五)专业审核有关事项
专业条件参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普通高校专业目录和《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均简称《专业参考目录》)审核报考专业,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
因不同学历层次致使同一专业称谓不一致的,视为符合专业要求。与招聘简章明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不一致,但经负责资格条件审查的单位审核认定,与招聘专业设置要求一致的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考生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写毕业证书载明的所学专业。
四、 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接受其他方式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的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间定于12月5日至12月6日。具体报名地点、方式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报名所需的材料请详见附件2。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收取考试费后发放准考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应聘并参加考试考核。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将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五、 考试考核
(一)具体组织实施。
本次考试考核,由巴南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制定考核招聘工作方案,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备案后公开发布并组织实施。考试考核时间确定在非工作日,采取面试形式,也可以在面试前组织笔试,根据工作实际和报名人数多少,研究决定是否组织笔试。
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到6∶1及以上的,应先行组织笔试,并按照笔试成绩高低以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考生弃考等因素致使达不到3∶1的,则面试比例调整为2∶1;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拟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达不到2∶1的紧缺岗位,由区人力社保局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是否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招聘应着眼岗位所需业务能力及综合素养。其中:组织笔试的,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考核招聘成绩实行百分制,量化计分。其中: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未组织笔试的,考试考核总成绩=面试成绩。
未设置笔试环节且未形成有效竞争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方能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设置笔试环节的,按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等后续环节。
考试考核的地点、方式等招聘有关事项,未在附件中明确的,提前3个工作日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二)简化程序的情形
对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医学毕业生,或相应岗位高级职称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面谈等灵活简便的方式予以考核招聘。同一岗位形成竞争的,依次按照考核成绩、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聘用。面谈考核成绩应在70分以上,应聘者可直接确定为进入体检环节人选。
六、 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成绩(小数点后保留2位有效数字)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当考试考核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岗位所需的职称、执业资格、学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并按规定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体检表》。
除按相关规定应在当场或当天复检并确认体检结果的项目外,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区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合格者,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学历学位和招聘岗位要求的获奖情况、职称、职业(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资格条件,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学位、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等方式进行查证。凡发现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准前,一律暂停聘用;发现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或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七、 公示
结合体检、考察等情况,择优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信息包括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层次、考试考核成绩以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职称、执业(职业)资格等其他应公示事项。对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人员缺额,区人力社保局可结合考生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及人岗相适的匹配性,研究是否进行递补。
八、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确认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经区卫生健康委审核后,报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时将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备案。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聘用,并按《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原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明确违约责任,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 纪律要求
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对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和回避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取得的学历(学位)、获奖及学业成绩、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证明材料,一经查实系伪造的,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并由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予以备案,从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应聘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经正式聘用,须在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最低服务满5年(其中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满3年),方可申请向外调动或辞聘;最低服务期内其他单位不得借调、借用;未满5年辞聘的,终止人事关系,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十、 其他
(一)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注意在“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上查询笔试面试成绩、体检等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报名及考试咨询电话:66233928,政策解释、体检、政审考察咨询电话:66239580。
(二)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本简章由重庆市巴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该邮箱不接受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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