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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6人方案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始建于1935年5月,为全国首家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全国首批爱婴医院,占地面积约2.97万平方米,编制床位1000张。作为全省妇幼保健龙头医院,福建省妇幼保健院遵循“厚德精术、仁泽妇幼”的院训,担负全省妇女儿童保健技术业务指导和妇女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及疑难病症的诊治、教学、科研工作,多年来为妇女儿童健康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因工作需要,2019年拟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及以上学位工作人员6名,招聘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在本院轮转。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3.报考者应为全日制毕业生,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岗位180301-180304报考者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岗位180305报考者应为2017届、2018届、2019届应届毕业生;岗位180306报考者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9日及以后出生);

4. 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名者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届别认定以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年份为准)。认证书等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30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9年4月10日14:00——2019年4月23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前,登录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才招聘栏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名成功后不可更改,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3. 无需现场提交纸质版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对网上申报填写的信息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或弄虚作假,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考务费。

4.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归还,复印件按A4规格一式一份,按以下顺序装订),复审材料包括:

(1)《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应聘人员报名表》(在线成功报名后打印);

(2)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9届毕业生若暂时无法提供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有效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4)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证明、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或规培证明复印件;

(5)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福建省妇幼保健院人事科同意后最迟可延至体检前提交。

五、考试

1. 岗位采取笔试、技能测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实际应聘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达到3:1(含3:1)方可开考,不达3:1的,按闽人发[2006]11号文件规定执行。笔试由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统一组织,技能测试内容为相关岗位专业技能操作,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笔试、技能测试、面试与综合成绩总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按笔试、技能测试、面试成绩分别占30%、30%、40%比例折算,根据笔试和技能测试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按实有人数确定)。若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岗位拟招聘人数,面试合格线为70分。

2.若综合成绩并列的,则以面试成绩分高者为拟聘人选。若面试成绩仍并列的,则加试一场面试,综合成绩排名以加试成绩为准。

3.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应在资格复审时提交报考岗位要求的所有证件原件、复印件,以证明符合报考条件,若暂时无法提供的,经我院同意后最迟延至体检前提交。

4. 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复审、面试等具体事项和时间安排以及所有报名参考人员成绩、进入面试人选名单请关注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网站(网址:),不再另行通知个人,逾期视为放弃。

六、考核与体检

1.根据综合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2. 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时违反规定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核、体检合格,且符合岗位各项条件要求的拟聘人选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一般情况下,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人选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核准手续,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

九、联系方式

地 址:福州市道山路18号福建省妇幼保健院

邮 编:350001

电 话:0591—87550658(院人事科)

十、监督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在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指导和管理下,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具体组织。招聘的相关安排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未尽事宜由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福建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91-87275307(省卫健委举报电话); 0591-87855651(省卫健委人事处)0591-87553536(省妇幼保健院监察部门)。

点击下载: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招聘岗位及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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