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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2017年公开招聘20名合同制卫技人员通告

根据《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公办医疗机构事业发展需要,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医学类合同制卫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20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7年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计划申报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资格、学历、学位、职称、专业及其他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6年11月9日1999年11月9日期间出生),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所要求的年龄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或免于)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②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③现役军人;④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⑤试用期内的公务员;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具体条件要求

1.本次招聘对象是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未于当季招聘为事业单位编内卫技人员的考生,且笔试成绩达合格线50分以上。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院校应届毕业生的报考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取得时间截止至2017年8月31日;其他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的相关资格条件证书取得的截止时间和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1日

2.报考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院校”的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

特别说明: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4.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准予报考;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招聘岗位,符合所列专业的报考者准予报考。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准。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邮寄预报名与现场报名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人员应下载、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将该表格发送至本次招聘专用邮箱:ljwj2016@163.com。邮件发送完毕后,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打印后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认证报名。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1.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3日-11月17日全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2.现场报名地点:洛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五楼办公室(联系咨询电话:0595—22633801)。

(二)报名所需材料

报考人员须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就业报到证、岗位所需的资格证书、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的准考证和笔试成绩单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每位报考人员均须提交2张近期1寸免冠同底相片。提交报名材料时,报考人员务必认真填写个人有效的联系方式,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三)资格审核

由区卫计局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当场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核合格者准予参加考核考试。考生对资格审核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审核时间段内进行申诉。

四、体检、考核

(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报考者中,按照参加2017年春季泉州市事业单位统一公开考试公布的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则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高等院校校级以上优秀毕业生;(4)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5)取得较高学历的。若总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考试成绩高分者优先;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仍相同者,按照下列3种优先条件依次确定:①第一学历高的;②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③大学专业必修课平均成绩高的)。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区医管委研究决定体检对象的确定方式后另行通知。

2.体检标准。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

3.体检的组织及要求。体检工作由区卫计局组织。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

体检结果由区卫计局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区卫计局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怀孕的医学证明并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区卫计局按1:1比例对考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考生档案调转(由洛江区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与查阅、计生和综治情况调查,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和签订合同

体检及考核合格者,经洛江区医管委集体研究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洛江区公众信息网”首页的“公告通知栏”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与合同制卫技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由用人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人事代理,实行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试用期为一年)。

合同制卫技人员的相关待遇、合同签订、管理办法等参照《泉州市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合同制卫技人员管理规定》执行,原则上与编内卫技人员同岗同酬,并在请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培训等方面与编内卫技人员享有同等权利。

六、其他事项

(一)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通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招聘资格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三)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洛江公众信息网发布,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及时查询,了解最新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在招聘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0595-22633801。

(四)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接受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22632120。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2017年洛江区公办医疗机构公开招聘合同制卫技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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