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下半年卫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备受医学生关注,很多考生纷纷咨询过我们所在省市、县城事业单位和医院、卫生所有没有招聘,那么今天医学教育网小编就来分享“福建”地区的招聘公告:2020年福建省莆田市卫健委12月份招聘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医疗工作人员的简章,望能帮助到各位医学生。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2月18日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应届、往届硕士、博士毕业生。
3.硕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毕业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20年11月。
4.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12月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公务员考录规定的体检要求。
6.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7.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港澳地区学习人员身份认定审核表》。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内学历学位的,由国内院校出具相应证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8.因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上有规定不得招聘录用(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招聘单位、岗位及要求
点击查看》福建省莆田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2020年12月份招聘考试岗位计划
三、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等信息在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及相关医疗卫生单位官网上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8日。
(二)提交材料:
1.报名表(附后);
2.近期正面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
3.身份证复印件;
4.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本科阶段、硕士研究生阶段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20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就业推荐表;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5.学校的专业方向证明。
6.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可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压缩打包发至相关单位电子邮箱(邮件主题注明“应聘岗位+姓名+专业”),或复印件一式一份(寄)送至相关单位。
(1)莆田市疾控中心
联系电话:0594-2293339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疾控中心办公室
电子邮箱:;
(2)莆田市肺科医院
联系电话:0594-2385512
联系地址:福建省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人事科
电子邮箱:;
(四)资格审查:
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将依照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有效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具体见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网站。
面试采取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考核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以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相关知识为主要内容。
面试综合成绩总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人数超过1:1比例的,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含60分)方为合格;小于或等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以上(含70分)方为合格,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予聘用。
六、考核和体检
1.根据面试成绩高低,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核、体检人选,考核、体检由相关医疗卫生单位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医院须为县级以上医院。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允许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
2.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1:1比例对面试、体检均合格的报考者组织考核。考核包括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重点考核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综治计生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3.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面试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七、聘用
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报上级部门按有关程序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八、相关待遇
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给予相关待遇:
1.基础薪酬待遇。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事专技岗位工作,按同级别工资、福利待遇执行。
2.生活津贴。分别给予硕士、博士研究生生活补助每月800元、1000元。
3.购房补助。按照《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①对“双”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分别给予36万元、60万元购房补助;②对非“双”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购买首套房时,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购房补助。
4.其他待遇。按照《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享受相对应的政策待遇。招聘单位另行补助项目以各单位规定为准。
附件: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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