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37人的公告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如下内容,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根据《厦门市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暂行规定》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下放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厦府〔2015〕16号)中区属事业单位人员招聘考试下放各区承办实施的精神,厦门市翔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招聘考试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
三、招聘岗位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资格条件详见《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2019年11月)》(附件1)。
四、报名
(一)注意事项
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就近到以下招聘会现场报名。
(二)拟安排招聘院校或招聘场次(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现场发布为准):
(三)现场报名
考生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一式1份,复印件依序装订成册:报名表(附件2,下同)、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资料。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本简章并仔细对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本简章规定和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并须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报考资格的审核贯穿招聘全程,一经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简章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含考核期间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立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 资格审核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审核通过的,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前和考核阶段时,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和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办理聘用手续时,区、市人社局将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再复核。
五、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考核方式。
(一)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参加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资格复核的当日,具体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总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比例或低于1:1比例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合格线为70分。
(三)面试主要测评报考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由面试评委当场打分,并现场公布面试成绩。
六、体检与考核
(一)从面试成绩合格线上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报考人员自行前往面试所在地三级医院体检,并于2020年2月15日前将体检报告邮寄至招聘单位(地址、邮编见附件3)。特殊情况需延迟递交体检报告的,须事先征得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的同意,且要约定延迟递交的期限。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要求,具体检测方法由体检医院结合实际确定。体(复)检费用个人自理。
从事放射岗位人员还需根据《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卫通【2011】2号)完成岗前必检项目的体检。
(三)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审核。
考核工作前,招聘单位应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核实考核对象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考核对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考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以进行考核;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考核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四)在办理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前,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或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考核资格的,或因故退出的,或因故被取消聘用资格的,由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决定是否从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以上人员中按分数排名依次递补(仅递补一次)。是否需要递补的,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经区人社部门同意后报市人社部门备案。聘用人员已进入办理人员调动或重新录用或毕业生接收或报到等就业手续的,其放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的名额空缺一律不再递补。
七、聘用手续
(一)公示
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条件及面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翔安区政府网站公示和招聘单位公示栏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
(二)聘任
1.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用人单位报区卫健局、区人社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用人单位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厦门市事业单位聘用制暂行规定》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纳入合同管理(报考人员须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后方可正式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5个月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含个人人事档案),因情况确实特殊、无法在上述期限内提供完备资料的,情况特殊的,与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协商同意并书面承诺后可适当延长材料提交时限(延长时限原则上不超过2个月),否则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2.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的聘用须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原则、根据本单位发布的招聘岗位类别和级别进行聘任。如用人单位的拟聘岗位数量不足或拟聘人员不具备相应岗位聘任资格条件的,可实行高职低聘。
3.聘用人员的人员身份及工龄、工资、养老保险等待遇由用人单位查阅其人事档案后,依据厦门市有关规定认定。
4.本次招聘的聘用人员将按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八、相关说明
(一)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二) 同一报考者不能重复报考不同招聘场次的同一单位同一岗位。
(三)全日制普通教育2020届毕业生系指2020年修完研究生培训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准予毕业的人员。硕士和博士毕业生须于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按教学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
(四)年龄等相关资历要求计算到2019年12月3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足日累计。如报考人员报考最高年龄要求35岁的岗位是指1983年12月31日(不含)之后出生的人员。
(五)证书要求说明
1.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学位,且均为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
2.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持有《医师资格证书》的,包含:
(1)持有《医师资格证书》;
(2)已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尚未发放《医师资格证书》的,提供合格成绩单。
3.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和标准(试行)》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是指按照《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暂行规定》、《卫生部专科医师培训标准(试行)》完成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并取得合格证书,或取得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全科医学培训合格证书、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合格证书等可用于注册执业范围为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的全科医师培训合格证明。
报考人员须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或证书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书面证明。
(六)专业要求说明
1. 此次招聘考试使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进行专业条件的设置和审核。
报考人员报名时须按学历(位)证书上所注明专业只字不差如实填报所学专业,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和境外学历(位)(含与境外院校联合办学由境外院校颁发证书)所学专业以教育部学历(位)认证部门(专指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位)认证报告或证明材料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或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查询认证的为准。学历(位)认证报告注明的专业与岗位要求的专业不符或认证报告无法认可相应学历(位)的,取消本次招聘考试或聘用资格。
2.将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招聘岗位,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专业指导目录》中“××类”下所列专业;将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报考者所学专业须符合所列专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所学专业及其他条件内如有涉及“临床医学”系指临床医学或临床医学硕士或临床医学博士。
3.报考者所学专业因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未列入岗位要求的,可向招聘单位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报区健局、区人社局按照相近、相似原则进行认定。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方向”,报考人员须提供学历证或学位证或主干课程学习成绩表或论文发表情况或学校证明等有效凭证,由招聘单位报区健局、区人社局负责认定。
(七) 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指经社会化考试(评审)等方式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含通过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效性由厦门市职改办审核认定。
九、其他事项
(一)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招聘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二)本次公开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翔安区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部门实施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设置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说明并进行资格审核,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问题请咨询招聘单位。
(四)本次考试有关考务信息将通过翔安区政府网站发布,请报考人员自行留意关注,不再另行通知。
(五)报考人员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本考试简章的解释、规定仅适用于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关规定及未尽事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会同区人社部门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包括个别岗位是否取消招聘问题,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区人社部门召集研究后作出决定。
附件下载:
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岗位信息表
厦门市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厦门市第五医院公开招聘医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联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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