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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50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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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是广州市一所集医疗、教学、科研、职业病防治为一体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医院始建于1970年,并先后增挂三个牌子——包括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广州市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医院、广州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是广州医科大学非直属附属医院,也是中山大学等高等院校的教学医院。设有天河总院、广园分院、白云山康复部,核定事业编制915名,编制床位数633张,4万多平方米业务用房。

该院地处黄埔大道西(中山一立交旁)、与广州新城市中轴线、中央商务区(CBD)珠江新城、天河城相毗邻。现有员工近千人,专业技术人员近70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人,高级职称130多人,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耳鼻咽喉头颈外科、职业病及中毒临床科、中医科、理疗科、眼科、口腔科、皮肤科等27个专业科室,5个辅助科室和5个职业卫生业务科室。医院以重点专科为龙头,带动全员业务发展,将耳鼻咽喉头颈外科、骨科、血液科、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重点专科,其中职业健康监护中心作为广东省医学重点专科,拥有国家级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职业环境与健康效应实验室等,是全国首家通过卫生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认证”的市级医疗机构,是市民广泛认同的中毒救治中心,华南地区第一例水中分娩婴儿诞生地。

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工作人员。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具体内容详见“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

二、应聘的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省政府第139号令等相关规定的基本条件,还应符合:

(一)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在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将在2017年底前毕业或报名时毕业不超过1年的,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人员。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其他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由于未经原单位同意而引起的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负责。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3、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

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市府《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

6、不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资格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50周岁以下。

2、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要求在40周岁以下。

4、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或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

上述学历学位在国(境)外取得的,要求同时出具教育部认证材料。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7月3日。

三、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7年7月3日8:00至2017年7月5日17:00止。

(二)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者在报名时间内,登录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门户网站()中链接到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在“应聘者入口”注册用户名后登录,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每位报考者只可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2016年广东省公务员考试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但所学专业主要课程与报考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的,须提交毕业证书和课程成绩单(毕业院校盖章),经招聘单位认定为相近专业,同意后可申请报考。

4、报名需上传附件:

(1)身份证;

(2)户口簿(首页+个人页);

(3)毕业证、学位证(2017年应届毕业生上传毕业生成绩单、就业推荐表代替);

(4)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证等证件(已通过考试未领证者,上传成绩单或发证部门出具的证明代替);

(5)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岗位不要求英语等级者请写说明上传);

(6)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或劳动合同(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者须上传)。

(7)报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证件。

(四)资格初审

报名截止后,在网上对报考者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进入招聘考试程序。能否通过审核,在报名系统直接反馈,不另行通知。

(五)打印准考证

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7月18日8:00至2017年7月21日17:00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内容要求参加笔试。

四、考试方式和内容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方式进行,总成绩为百分制。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30%和70%.

考试内容为本专业基础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时间初定于2017年7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地点为准。

2、笔试成绩采取百分制,笔试成绩达到60分或以上才能进入面试程序。

3、笔试成绩和面试名单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布。

4、为确保招聘工作的竞争性和公正性,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招聘岗位或相应调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至符合开考比例。

5、部分紧缺专业岗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经报市人力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延长报名时间(具体内容另行公告),在同一招聘岗位相同报考条件下笔试开考比例按1:2设定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实际符合报名人数开考。

6、要求招聘高层次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者)的岗位不安排笔试,此类岗位的应聘者经审核合格后,不受开考比例限制,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核。学历学位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硕士及以上”的,具有博士学位者不需参加笔试,但要符合该岗位开考比例要求;学历学位要求为“硕士”或“本科”的,博士若应聘该岗位需参加笔试。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级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可不参加笔试,但要符合开考比例要求;专业技术资格要求初、中级职称的,副高级或以上人员需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二)资格复查

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者,在面试前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及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等接受复查。通过复查者方可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岗位需求,面试形式为面谈(护理岗位需进行技能测试环节,占面试成绩的30%)。

3、面试人选根据笔试成绩合格者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若出现进入面试最后一名多人成绩相同,可同时参加面试。如有进入面试范围人选放弃面试并提前告知的,在同一岗位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面试人数达不到该比例,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人数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将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4、面试采取百分制,80分及以上为合格,成绩合格者才能进入体检、考察程序。成绩当场向考生宣布,并由考生签名确认。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

体检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52号)执行。体检所需经费由招聘单位在年度经费预算中支出。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总考核成绩高低顺序替补其他人选。

考察按照市委组织部等《转发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执行。对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可在同一岗位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人选。

六、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名单在面试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开招聘网站和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二)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四)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八、聘用及待遇

(一)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

2017年应届毕业生在2017年12月31日前因个人原因仍未取得毕业证与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持有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省外来穗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函[2011]335号),在聘用后一年内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手续。在单位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未通过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前暂按低一级层次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聘用。

(三)公开招聘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公告及医院岗位聘用条件办理聘用,未评聘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学历及上级文件暂定相应等级岗位。

(四)工资待遇按事业单位有关工资制度执行。

九、其他

(一)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二)应聘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和应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材料应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应聘资格。

(三)监督电话:020-38981231、020-81083390.

(四)咨询电话:020-38981245、020-38981235.

附件: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2017年第一批公开招聘人员岗位需求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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