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贵州兴义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公布了,为了帮助大家及时了解招聘信息,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精神,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活力,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2018年兴义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通过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86名。其中:其中市直单位53人、兴义市人民医院100人、乡镇事业站所33人。
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8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到2018年9月24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5.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安心应聘岗位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7.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24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2年9月24日以后出生);兴义市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1届以上,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24日及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8.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一)。
9.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到2018年9月24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2)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4)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7)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8)不符合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9)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
(11)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黔西南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报考人员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或219.151.4.99)点击“网上报名”再选择“黔西南州入口”进行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28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并签署网上报名诚信报考承诺书。如实填写《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及《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三),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名申请提交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注意:考生在提交报名信息并成功上传照片或因审核未过重新修改报名信息后,都须进行报名确认操作。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后,考生将不能对报名信息进行修改。若不点击“提交报名申请”键,审核单位将无法审核报名信息,导致报名失败。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应及时登录查看详细信息栏目中的审核状态。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报考人员应认真核对是否符合所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报名结束后,将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公布报名人数与招录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以缴费人数为准),供报名人员参考。
温馨提示:职位表中的其他报考条件。所有报考人员所报考的职位必须满足职位表中“其他报考条件”的要求。条件符合的请报考人员在报名表中“是否满足该职位要求的其它报考条件”这一栏中填“是”,并且在“具体说明”这一栏中填写“本人承诺满足该报考职位所有招聘条件”。如果考生不填或填写内容不符合条件,视为该考生不满足该报考职位要求,资格审查不合格。
2.网上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00至9月30日17:00.
(1)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市直单位及乡镇事业站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市招聘办从市直及乡镇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人民医院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人民医院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兴义市卫计局职位的资格初审由兴义市卫计局抽调相关人员组织实施。
各招聘单位对已经提交的报名申请必须在48小时内审核确认报考人员是否具有报考资格。招聘单位对照《招聘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在报名期间(9月28日17:00前)可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报考人员提出申请,经市招聘办审核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取消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环节的,该报考人员成绩无效并追究初审有关人员的责任。
(2)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有误的可自行按正确姓名、身份证号重新报名;其他信息有误的,须本人向市招聘办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由资格初审单位进行修改。
(3)2018年9月28日17:00前,已提交报名申请但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照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可于2018年9月29日17:00前进行修改(报考单位和职位不得修改),招聘单位9月30日17:00前完成审核。审核仍未通过的,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报考人员应准确留下联系电话,保持通畅并及时与市招聘办联系。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所有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25日9:00至10月8日17: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打印《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供加分审查等环节使用。
农村贫困人员、城乡低保人员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报名费。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除提供通过资格审核后打印的《报名信息表》外,还须出示以下相应证明材料之一:《贫困户登记卡》或家庭所在地乡(镇)级党政机关出具的贫困证明、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符合减免报名费的人员,请勿网上缴费(已缴费的不再办理手续),须持相应证明材料于9月30日17:00前到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兴义市桔丰路中段59号)六楼考试中心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市招聘办商改报单位同意后,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9日17:00前。市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5)网上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8年10月23日9:00至10月25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笔试准考证。
(三)现场加分确认及审查
1.现场加分审查工作由市招聘办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由市招聘办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相互转告,如因考生未及时阅览以上网站发布的信息而造成本人不能加分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加分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见义勇为死亡获县级以上表彰的公民子女,见义勇为获县级以上表彰者,加2分。
(2)少数民族考生,加2分。
(3)黔西南州户籍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加5分。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加10分,报考定向招录职位的不予加分。
3.加分审查期间须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报名信息表》及《加分申请表》各一份,并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的公民子女,须提供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获县级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者和见义勇为死亡的公民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复印件签字盖章确认。
(2)少数民族报考人员须提供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
(3)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家庭子女须提供《农村独生子女证》或《农村二女绝育证》及《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报考其他职位的考生,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加分。逾期未办理加分手续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四)考试、资格复审
考试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组织,统一进行。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笔试时间: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计算:小数部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必须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进行公示。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市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对象笔试成绩加上加分需达到60分及以上,从高到低按职位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计划数2:1比例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含加分)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3)资格复审的所有考生须持相关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等)、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及考生在网上打印的附有相片的《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附件二)。
(4)报考兴义市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满1届以上的人员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乡镇同意报考证明及相关任职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证明须注明任职起始时间)
(5)截止到2018年9月24日前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需持市项目办公室出具的书面证明;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我市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人员需持市引导办出具的书面证明。以上证明均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
(6)报考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兴义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出具其属于兴义市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子女的身份证明。
(7)报考兴义户籍(兴义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资格复审须持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由市武装部在复印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
(8)由市招聘办及市直相关单位按照《招聘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表》、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经复审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复审公章。
(9)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加上加分由高到低依次递补。资格复审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10)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关注复审相关公告,如因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11)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必须亲笔签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聘用诚信报考承诺书。若故意隐瞒本人重要信息,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12)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下一个环节的人员名单由市招聘办向社会公示。
3.面试
(1)在市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市招聘办负责制定面试方案及组织面试工作。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100分)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2)面试人员为公示无异议的资格复审合格人员。
(3)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2:1比例的职位,其考生的面试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4)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办法另行通知。
(6)成绩查询:面试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进行公示。
4.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笔试成绩÷1.5+加分)×60%+面试成绩×40%.
(2)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下一环节。
(3)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4)成绩查询:总成绩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公示。试卷查询按《贵州省人事考试查卷(卡)暂行规定》执行。
(五)体检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
面试结束后,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体检。
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体检由市招聘办指定在县级或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市招聘办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市招聘办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市招聘办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查阅档案,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做出考察结论,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按照“凡进必审”的原则,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政治标准和学术标准相统一,将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行等作为事业单位人员的首要考察内容。注重工作实绩,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在校期间、待业期间或工作期间的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察不合格,报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空缺岗位不予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截止到2018年9月24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除外);
3.仍在岗(含2018年已经签定聘用合同的人员)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5.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职位的人员;
9.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近5年来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0.在考察工作规定的时间内没有按时提供考核依据(档案)或报名时填报提供不实信息或虚假证明材料的;
11.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14.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5.经市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况。
(七)公示拟聘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下端人社局专栏内()”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八)办理聘用手续
1.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报州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招聘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2.凡经市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聘用的人员,按照《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制试行办法》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期间不予调动及调整聘用岗位。
5.新招聘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五、纪律监督
(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二)考试报名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审查,严禁擅自放宽报考条件和标准,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三)从事聘用工作的人员凡有公务回避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四)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于报名时提供不实信息的报考者,无论进入招聘的哪项程序,一经发现查实,将立即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
(六)对违反聘用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及咨询时间:0859—3915263(兴义市考试中心)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受理监督单位:中共兴义市纪委监委
监督举报电话:0859—12388
0859—3236600
(七)考生查询《招聘简章》请登陆兴义市人民政府网站底部人社局专栏内()。在招聘考试过程中,本次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将在以上对外网站上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上述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八)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兴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附件一: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附件二: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三:兴义市2018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加分申请表
附件四: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