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1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19年10月12日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待遇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考核招聘51人(其中:急需紧缺专业岗位31人,“区属村用”20人)、公开招聘46人。具体招聘单位、职位和资格详见《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汇总表》(附表2)。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适用于《三亚市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市属区用”“区属村用”工作方案》有关规定,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具体条件;
(7)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报考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4)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5)失信被执行人;
(6)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二)岗位条件
见附件2。
三、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者可登陆网址()报名,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898- 66755323)。
2.报名时间
2019年9月30日8:00至2019年10月12日18:00(期间,10月1日至10月6日国庆放假不上班,不接受电话咨询,但网络可继续报名)。
3.报名者须上传的材料
①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应聘人员,须出具教育部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2019年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附表1,表中“报名人签名”处必须手工签名);
③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
④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⑤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二维码标识);
⑥应聘时已与工作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人员报考须经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出具同意报考的意见(加盖公章);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⑦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⑧应聘岗位需要的其他材料(如:规培证明或合格证书;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记载专业与报考职位所需专业不同、但两者确属同一专业的,需提供本人毕业院校或培训基地出具的专业认同证明)。
图片上传要求:以上材料都以JPG图片格式上传。
4.报名要求
①报名人员所填报名登记表内容和提供的证件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所需条件,否则取消报名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②每名应聘人员在本此招聘中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③请应聘人员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④请应聘人员经常关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网址:)上所发布的信息。
(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要达到1: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根据实际情况,对紧缺专业或层次要求高、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相应递减招聘职数;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招聘人数与应聘该岗位经资格初审符合条件人数比例按规定不受比例限制。
资格初审后,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准考证》打印及有关事项通知将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三)组织考试
1.公开招聘
公开招聘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计算出综合成绩。各部分成绩按“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依考生笔试成绩综合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
笔试成绩、笔试合格分数线及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1:3的比例确定,末位同分者一同入围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
(2)资格复审
拟入围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公布后,考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及自愿放弃面试的,将取消面试人选资格,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应在报考同一岗位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自愿放弃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
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汇总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名登记表所填写内容和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岗位要求(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由报考人员自负),如经查实为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和通过资格复审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3)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在面试现场当场公布。
综合成绩排名、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2.考核招聘
采取面试方式,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核小组成员评分平均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1)招聘岗位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须由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表决情况应记录在册。对于应聘人数与招聘岗位数比例大于1:1的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名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拟入围体检参加资格复审人选。
(2)面试成绩、拟入围体检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拟入围体检参加资格复审人选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不能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的,或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入围体检或应聘资格,岗位出现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察、体检
公开招聘的考生根据公开招聘综合成绩,考核招聘的考生根据考核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入围人员自动放弃,或经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公开招聘的考生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核招聘的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公开招聘考生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者综合成绩相同且影响递补人选确定,其名次排列按以下方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加试方式为面试,按加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考核招聘的考生如出现同一岗位有2名以上应聘者面试成绩相同且影响递补人选确定,须进行加试面试,按加试面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确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收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天内向招聘单位提出复检要求,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有关事项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公布。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招聘单位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的报考条件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考生不予聘用。
自愿放弃体检、考察的,需提交自愿放弃声明书,声明书中应明确放弃的应聘岗位、放弃原因等,由本人签名。体检和考察结果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五) 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体检和考察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三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对拟聘人选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或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导致拟聘用岗位出现空缺,经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可从应聘同一岗位且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公开招聘的考生按公开招聘综合成绩,考核招聘的考生按考核招聘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递补,但公示期满后不再递补。
(六)岗位选择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在招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监督指导下,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通知拟聘用人员选择岗位。岗位选择按用人单位及职位数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进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到场选岗或自愿放弃选择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聘用
各用人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力资源及编制部门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被聘用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被聘用的无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人员,3年内未能取得相关专业技术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四、纪律要求
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附件下载:(点击此处查看附件)
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报名登记表.doc
三亚市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岗位汇总表.xlsx
研究生学科专业目录.docx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doc
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15).docx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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