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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2017年公开招聘8名工作人员公告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系隶属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的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岗位设置和工作需要,并经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我校计划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具体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方案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报考者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

(6)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1]100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7)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招聘岗位和人数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考岗位

招聘

人数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中药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中药学

普通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

内科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临床医学

外科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儿科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解剖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有临床工作经历或职业院校教学2年以上。

生理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1

外科实验员(专业技术岗位)

1

护理学教师

(专业技术岗位)

1

护理学

普通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主管护师及以上职称(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考核招聘。

有临床工作经历2年以上。

注:1.所有岗位性别不限;2.35岁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含)以后出生人员。

四、报名事项

1、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的方式,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受理。

2、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从招聘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1月10日前受理报名。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办公室,联系电话:089862930354,电子邮箱:dswxbgs@126.com。

3、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可从网上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l寸免冠照片;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网上报考者,将报名登记表、证件、证明等材料的扫描件及照片电子版压缩为zip格式文件包,上传至报名邮箱,邮件名同附件名为“报考岗位+姓名”,笔试前由学校对原件进行审核,如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资格。请勿多次、重复发送邮件,如有变更,请在邮件主题注明。

(2)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3)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临时通知有关事宜。

联系人: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林老师

联系电话:0898-62930354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资格审查:由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每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要达到l:3方可开考。达不到该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计划数。资格审查结果在海南第三卫生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结果公示7个工作日后,在海南第三卫生学校网站公布笔试时间、地点、名单。

(二)考试及考核

1、考试招考的岗位为:中药学教师、内科学教师、外科学教师、儿科学教师、解剖学教师、生理学教师、外科实验员。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各为100分制。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内容为专业知识(或业务相关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经济、法律、文史及公文写作等内容。笔试实行百分制,并由招考领导小组依实际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第三卫生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面试

面试内容与形式:面试采取试讲或回答问题方式进行,内容为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或业务相关知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笔试成绩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确定。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前三天,由招聘单位对参加面试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考官成员有5人,我校和省卫计委的考官占的比例不超过60%。

(3)综合成绩。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综合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面试各占总成绩的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在海南第三卫生学校网站进行公布。

2.考核

考核招考的岗位为:护理学教师

考核方式为试讲。根据考核情况,每个岗位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对报考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岗位,须同时具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方可列为考察体检人选。如该岗位应聘人员未获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含)人员表决通过时,取消该岗位招聘。考核组成员有5人,我校和省卫计委的考官占的比例不超过60%。

(三)考察、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或考核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如遇综合成绩平分,则面试成绩高者入围,省第三卫生学校组织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聘用资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可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或另行组织招聘。

(四)公示

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在主管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或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的结果及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招聘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花名册》报送海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并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纪检监督电话:0898-62930354

海南省第三卫生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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