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涉县2019年公开选聘医学专业技术人员200名的公告!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下午5:00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综合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选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类高校专科(须持有执业资格证)、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
三、选聘条件与要求
(一)选聘基本条件
1.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②18周岁及以上(2001年11月15日以前出生,含当天),35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为40周岁及以下(1978年11月15日以后出生,不含当天);
③身体健康(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④具有与应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资格条件;
⑤凡涉及到年龄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报名第一天。
2.不在选聘范围人员
①未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学校在读学生不得以原取得学历报考;
②未经本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工作人员;
③现涉县卫健系统内在编、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的工作人员;
④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⑤失信被执行人员;
⑥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选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选聘岗位。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 选聘岗位条件和相关说明
1.公开选聘采取定向报名方式进行,每个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依据冀人社规〔201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要求选聘到涉县各医院工作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选聘程序与办法
1.发布公告
2019年11月11日至2019年11月18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
2.选聘方式
所有选聘人员统一在涉县参加测评的方式进行选聘。
3.报名时间、方式及要求
报名时间:2019年11月15日至11月19日下午5:00,每日报名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方式:实行现场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须考生本人到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涉县行政服务中心。
提交材料: 必要的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下载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就业报到证、身份证等原件、复印件及从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载的《报名资格审查表》、《报名登记表》,近期同底一寸免冠蓝底照片4张等资料。已就业人员需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盖章的同意报考函。
报名要求:考生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填报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者,取消选聘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4.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进行审核,人员审核通过后参加测评,须交纳报名考务费100元。
5.测评
考生在资料审查通过后领取《测评准考证》。
测评要求:根据应聘者报名情况依据应聘岗位进行分组。应聘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测评。如果同一岗位进入测评人数超过10:1的,则在测评前加试笔试,笔试成绩只做筛选不计入总成绩。依据各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进入测评人数与各岗位选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测评人员。
测评办法:采取医学知识测评的方式进行,测评时间为10分钟,测评满分为100分。本次选聘测评成绩合格分数线设定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测评当天,应聘者按随机抽取测评顺序进行测评。参加测评人员的测评成绩于当日当场在测评地点统一公布。
确定体检对象:各岗位按照选聘计划数与进入体检人数1:1的比例,依据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比例内末位考生测评成绩如出现并列,按以下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选:烈士子女或配偶、学历(学位)较高者、中共党员。比较后仍并列的,一同进入体检。
6.体检
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应聘者进行体检,体检费由应聘者自理。
经报名、测评和体检,选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照同专业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调剂补录。
7.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人事档案、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三龄两历一身份”等,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合格的进入公示阶段;考察不合格或自愿放弃考察的,取消拟聘用资格。
8.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9.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人事代理聘用合同,办理人事、工资等相关手续,试用期为一年。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严肃选聘纪律,所有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二)本次选聘所有通知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请考生关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因未关注涉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选聘信息而未参加选聘的,由考生负责。
(三)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未按要求提供材料、参加报名、测评、体检、考察等相关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四)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不符合选聘条件的,均取消选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咨询电话:涉县人社局 0310-3893082
涉县卫健局 0310-3892522
监督电话: 0310-3893036
附件1.选聘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选聘人员岗位汇总.xls
附件3.报名资格审查表.xls
附件4.报名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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