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3年招聘人事代理工作人员6名”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至3月31日17:00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又名河北省麻风病防治院,始建于1952年,系省卫生健康委直属的省级皮肤病防治机构,承担着全省皮肤病诊疗和华北地区麻风病防治任务。医院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目前设保定和望都两个院区,编制床位330张。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定项或定额补助。内设19个科室,特色专业科室有麻风科、中医皮肤科、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药浴科等,中医皮肤科为河北省中医重点专科。近年来,医院在省卫生健康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艰苦奋斗、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麻风防治机构的转型发展之路,实现了麻风防治、皮肤病诊疗和医疗美容等各项事业的健康、高质量发展。医院荣获“全国先进麻风村”“省直三八红旗集体”“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多名同志荣获麻风防治领域最高荣誉“马海德奖”及其他荣誉称号。医院坚持“为人民身体健康提供皮肤病性病防治保障”的办院宗旨,秉承“厚德仁爱,大医精诚”的院训,践行“和谐、务实、创新、发展”的医院精神,以皮肤健康为中心,发挥全省麻风病和皮肤病防治网络龙头作用,努力建设成为党和政府放心、社会信赖、患者满意的三级皮肤病专科医院。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具有报考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和其他条件。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3年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拟面向社会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共6名,医师2名,护士2名,信息技术1名,财务1名。以上各岗位人员年龄为18-35周岁(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0日期间出生)。其中,医师岗位博士研究生或副高以上职称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2年3月21日以后出生)。具体招聘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肤病防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凡涉及到年龄、户籍、工作年限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23年3月20日。
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方法是:从2023年3月20日算起,此前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五、招聘程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办理聘用手续、订立劳动合同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微发布)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3月21至3月31日17:00。
3.报名邮箱:
4.报名材料(一个压缩文件,以“岗位名称+考生姓名”命名):
(1)《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需粘贴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写清岗位名称);
(2)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正反面;
(3)近期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已取得的所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5)职业资格、职称资格证书;
(6)工作经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原件;
(7)近期免冠小二寸蓝底照片电子版。
以上材料原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文件。
报考人员应保证所提供的各种材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招聘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及聘用资格。有关违纪违规行为将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进行处理。
请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5.资格审查:4月5日前资格审查结果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
6.准考证发放:4月5日前发送至考生报名邮箱。
(三)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笔试内容为本专业、本岗位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笔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笔试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
2.笔试时间:4月12日 9:00-11:30。地点:河北保定莲池区东风东路572号院内3号楼403会议室。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公布,并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保定院区)公告栏张贴。
(四)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人数与进入面试人选1:3的比例确定人选。当末位出现成绩并列时,末位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方式。采取技能考试、现场答辩的方式进行,根据工作岗位要求,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相关技能和综合素质。现场答辩采用“体操打分”方法,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答辩成绩。面试成绩=现场答辩成绩×60%+技能考试成绩×40%。面试满分100分,成绩当天在医院网站公布。
4.总成绩合成。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两部分计算考试总成绩,总成绩满分100分。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折算。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比例内末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确定体检人选:退役士兵,烈士子女或配偶,残疾人,学历(学位)较高者,笔试成绩较高者。体检工作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者允许复检一次,复检仍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由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通过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网站()公布笔试、面试成绩、体检人员名单等信息。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
(一)本次招聘中涉及的高校毕业生,指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毕业后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应学历就业报到证的高校毕业生。
(二)本次招聘考试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本次招聘面试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请考生注意查看相关信息,保持报名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招聘过程中,未能进入下一环节的考生,将不再电话告知。凡未按时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
(四)应聘人员一经被聘用后,必须从事所招聘的工作岗位,履行岗位职责。
(五)医院招聘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遇有回避情形的人员应自觉、主动回避。
(六)招聘工作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对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对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或不能提供相关证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在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2-5883287(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组织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2-5880173(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纪检监察室)
附件1:河北省肤病防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附件2:河北省皮肤病防治院2023年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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