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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黑龙江七台河市中医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七台河市人民政府为满足医院技术岗位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黑人社发〔2014〕 63号)的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发布方式

通过七台河市人民政府网、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等网络平台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发布时间为2017年 11月1日­­­—11月7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18周岁以上(1999年11月1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和专业技术中级职称人员可放宽至40(含)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符合体检要求);

4、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参考的,须经单位主管部门同意;

5、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本次招聘工作采取现场报名的办法,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电话、网络、信函报名,也不接受委托等其他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7年 11月 8日—11月10 日8:00-16:00(公休日除外)报名地点:七台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报名咨询电话:2943011

(二)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1、填写《七台河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生报名登记表》;

2、报考人员须携带有效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证、从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二寸同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

3、报考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在资格确认后返还考生本人,复印件由考生按照以上先后顺序提前自行装订,报名时交工作人员审核后留存。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考生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报考各岗位的考生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不得低于3:1比例,达不到比例的,缩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特殊岗位或急需、短缺专业人员,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批准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具体事宜见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或电话通知。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公开招聘及聘用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招聘考试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考试和严格考察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岗位可不受报考比例限制,采取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一)笔试笔试科目为《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 2017年11月14日 上午8:00-10:00考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考试时需要携带《准考证》、有效身份证进入考场。考生于 11月13日8:00-16:00到七台河市中医医院人事科凭本人身份证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招聘副高级以上职称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对其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多种方式考核,择优聘用。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进入面试人选按照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如进入面试范围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员数量。特殊情况经招聘方案核准备案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与面试成绩总分相加合成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聘用。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均在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布。

(三)体检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总成绩出现并列,分别依次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的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七台河市卫计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在指定的二甲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允许复查,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被考核人员,考核由七台河市卫计委或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组织实施,考核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标准执行,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公示拟聘用人员的名单将在七台河市中医医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六)聘用经公示无疑义者,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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