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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黑龙江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2018年黑龙江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公告公布了,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2017年第十九次和第六十二次专题会议精神,优化社区卫生人才队伍结构,提升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卫生体系建设,按照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编办、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全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实施意见》(黑卫家庭规发〔2018〕7号)要求,我市将启动社区卫生人才补充计划。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黑河市共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7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8家,为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承担着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以主动服务、上门服务为主,建立居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服务。

二、招聘计划(共38人)

(一)黑河市兴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人;

(二)嫩江县墨尔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三)嫩江县铁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人;

(四)嫩江县兴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

(五)嫩江县惠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人;

(六)逊克县奇克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人;

(七)孙吴县城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人;

(八)五大连池市青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人;

三、招聘原则及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察、体检等方式择优聘用。

四、招聘对象及专业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执业医师。招聘专业包括全科医学、中医、中西医结合、精神卫生、临床、口腔、康复医学。

五、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热爱卫生事业,志愿服务于基层;

3.年龄40周岁以下(1978年10月24日以后出生),符合身体检查的各项要求;

4.应、往届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5.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

根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岗位需求计划,报名人员须到拟招聘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名。报名时,本人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上学历查询证明或认证报告、执业医师证、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还需提供经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颁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或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需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携带二寸近期同版免冠照片4张,填写《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一式2份。报考人员要填写准确的电话号码并保持畅通,如填写错误、手机关机、停机等个人原因造成无法联系耽误考试聘用的后果自负。

1.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4日—2018年10月31日

上午08:30—11:30时下午13:30—17:00时(节假日正常休息)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嫩江县卫生计生局林世才0456-752473013115566301

逊克县卫生计生局屈军舰0456-445571613846396599

孙吴县卫生计生局孙秀波0456-842322118245656000

五大连池市卫生计生局杨新宇0456-638899218645696075

黑河市卫生计生委王越0456-826671513945731998

(二)考察

黑河市卫生计生委、人社局组成考察组对报名者进行考察。考察将通过社区、学校、工作单位进行了解和个别谈话,并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应聘者在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业成绩、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三)体检

考察通过后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体格检查,健康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

(四)公示和聘用

通过考查、体检确定拟聘人选,经市卫生计生委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黑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

定办理聘用手续。

七、招聘纪律

对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二)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三)有其它违纪情形的。

八、相关待遇及管理

(一)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员各执一份。

(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由当地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共同负责考核,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三)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合同期内工资由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放。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6万元,本科学历的年收入不低于5万元,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四)聘用人员户籍管理。可以保留户籍或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按照户籍管理规定,将聘用人员户口落至用工单位所在的行政区,由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人事代理等服务。

(五)聘用人员注册类别和编制管理。

1.凡参加全国考试合格并取得国家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专业,并可加注相应类别的其他专业;3年聘用期满,经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用人单位考核合格的,可在有空编的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编制管理;用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没有空编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剂到有空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聘用人员3年聘用期满,未取得全科医学专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可以在医联体上级医院注册相关专业,加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家庭医生团队续聘合同。

(六)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待遇。

1.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聘用到用工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

2.具有全科医学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符合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破格晋升“基层”高级职称,不占各地高级岗位总量。

九、经费保障

招聘人员所需资金,由省、市两级财政或省、县(市、区)两级财政依据各地计划内实际聘用人数,按照本科学历每人每年5万元、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每人每年6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补助期限为3年,按照4:6的比例分级负担。

十、本方案由黑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黑河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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