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自1970年创建以来,在近50年的发展历程中,始终坚持“关爱职业人群,促进职业健康”服务理念,在建设“省内,国内领先”的职业病防治院道路上砥砺前行,不断进步。目前,医院已经建设成为省内唯一一家集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治疗、职业健康教育与科研于一体的公益一类职业病防治机构,取得了国家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是武汉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质量控制中心。
岗位一:临床医师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到我院工作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年龄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擅长与人沟通,有亲和力,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耐心;
4、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岗位二:影像医师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到我院工作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学专业,具有执业医师资格;
3、擅长与人沟通,有亲和力,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耐心;
4、有影像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岗位三:护师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到我院工作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年龄30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具有护师执业资格;
3、擅长与人沟通,有亲和力,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耐心;
4、有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
岗位四:细胞学检测制片
岗位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医疗服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既往无违法违纪行为,愿意到我院工作并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
2、年龄30周岁以下,本科及以上学历,生物、检验相关专业;
3、擅长与人沟通,有亲和力,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耐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刑事处罚,正在处分(罚)期间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司法调查或者审计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校学生;
5、未能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8年7月6日12:00止
联系人:武汉市职业病防治院人事科林丹
联系电话:027-8578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