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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江陵县2020年11月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待遇:
(一)引进人才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内享受正式任职的事业单位同职级人员工资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按照干部任用的相关规定,学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9级岗位待遇,硕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8级岗位待遇,博士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7级岗位待遇,国内重点院校毕业的博士考核特别优秀且符合相关任职条件规定的可以享受事业单位管理6级岗位待遇。考核不合格的,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二)引进人才原则上在我县最低服务期为5年,服务年限从聘用之日起计算。
(三)最低服务期内除正常工资津补贴外,另发放人才补助和生活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5年内给予15 万元人才补助和10万元生活津贴;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5年内给予10万元人才补助和5万元生活津贴;“双”高校本科毕业生5年内给予5万元人才补助和3万元生活津贴。补助和津贴分年度考核后发放。医疗卫生领域放宽引进的不另发放人才补助和生活津贴。
(四)引进人才在江陵购买住房的,按《关于实施“我选湖北·圆梦江陵”计划大力促进大学生在江陵就业创业的意见》补助。也可根据需要申请人才公寓租住,3年内公寓租金由县财政补助。
(五)引进人才家属需要随迁就业的,可根据其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配偶随迁就业问题。其子女上学,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六)开通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符合条件的县外在编在岗人才,经考核合格后,直接办理聘任手续。
以上就是“湖北省江陵县2020年11月份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待遇如何呢?”的通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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