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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9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76名

【湖南】2019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76名!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截止日期:2019年11月13日

一、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等事宜。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纪委和监察部全程参与监督。

二、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工作需要、人岗相适,注重综合能力和专业知识相结合。

三、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76名,具体招聘岗位、招聘计划、报考职位要求等详见《2019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本次公开招聘信息,通过以下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

张家界市人民医院网:。

四、招聘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1日至2001年11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年龄依此类推)。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该岗位报考职位要求的年龄为准;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以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以张家界市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当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所学专业已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9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的,由市卫健委审查认定。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与岗位所提出工作性质一致、符合级别及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计算为工作经历时间),其认定以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为准,时间计算截止2019年11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计算。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以上不得报考情形的截止时间均为2019年11月11日,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

五、报考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及流程。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名地点为张家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地址:张家界市永定区南庄路13号。

2.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9年11月11——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3.报名流程:

考生本人自行下载《2019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二份(附件2)→在每份报名表上亲笔如实填写个人信息(黑色钢笔或圆珠笔,须在应聘人员承诺栏签字)→粘贴个人照片(准备近期免冠一寸正面证件照3张,其中一张粘贴于报名表的"相片"处,另外两张叠瓦式贴于报名表的右上角)→持填写个人信息并粘贴好照片的报名表和招聘公告规定的相关报考证件、资料,到报名工作人员处进行报考资格审查→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在报名表意见栏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报名表一份交考生,一份由单位留存),收取报名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报名成功。

(二)报名要求。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下同)必须一致。凡重复或多报及报名与考试使用身份证不一致者均予取消考试资格。报名时报考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报考职位要求,慎重、理性报考。若对报考职位要求有疑问的,可直接咨询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或张家界市人民医院人力资源部。

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各种证件、资料及填写的信息等应当真实、准确、有效。报考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申请材料或信息不实的,且影响报名审核结果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取消本次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及注意事项。

现场资格审查由张家界市卫健委组织实施,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资格审查应成立3人以上的审查小组,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组织审查,准确把握审查标准、统一审查尺度。认真查验核实报名人员有关的证书、证明材料原件(留复印件存档),并由负责审查的工作人员签署明确的资格审查意见。未按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或擅自变更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资格审查时,报考人员须当场提供本人的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执业资格证等)原件。报考职位要求对资质资格有要求的,须携带相对应的各类证书原件;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的要求的,须携带聘用合同原件。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岗位报名条件或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四)笔试开考比例。

岗位报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3∶1(男护士开考比例为2:1),达不到3:1(男护士2:1)比例的岗位,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批准同意后,该招聘计划予以取消,该岗位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五)准考证领取。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于2019年11月1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张家界市卫健委人事科领取准考证,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含技能操作测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笔试内容、分值:笔试内容为公共部分和专业部分。公共部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专业部分主要为相关岗位专业知识,总分100分。

2.笔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9日9∶00-11∶00。

4.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根据笔试成绩,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参加面试人员与招聘计划3:1(男护士按2:1)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若最后1个人选有多名相同成绩者,则一并进入。

面试前,由张家界市卫健委组织报考资格复审。凡有关报考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岗位规定的招聘条件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人员因特殊原因明确放弃(以考生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申请为准)或资格复审未通过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名单公布后不再递补。

2.面试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面试内容、分值:面试采取技能操作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技能操作为相应专业操作考核。回答问题主要对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进行测试,同时仪容仪表占一定分值。总分为100分。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三)成绩合成。

1.考试综合成绩按以下方式计算:

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笔试、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2.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

七、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1.体检人选。根据考生的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2.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体检医院及标准。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及医疗行业管理等规定执行。医疗行业管理规定具体为: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医疗护理工作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等。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单位提交复检申请。当日复检、当场复检及非当日、非当场复检都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的,不予聘用。有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不予聘用,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二)考察。

1.考察人选。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

2.考察组织实施。由张家界市卫健委和张家界市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实施。

3.考察方式及重点。考察应当成立2人以上的考察组,采取查阅档案、实地调查、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等方式,重点考察应聘人员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形成具体的考察结论,填写《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人员考察表》(附件3)。

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对原已就业的应聘人员,在组织考察时本人应当提供原服务单位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在考察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有其他妨碍考察工作的行为,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作出考察结论的,不予聘用;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三)体检与考察不合格的递补。

体检和考察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予聘用。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根据空缺名额,集体研究后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同意,按照应聘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可依次等额递补,递补最多不超过2次。

八、公示与聘用及聘后管理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张家界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张家界市卫健委党工委审定。

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经调查核实确实不影响聘用的,张家界市卫健委确定为聘用人员,由张家界市人民医院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执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岗位设置管理相关要求,聘用在相应岗位并服从岗位调配;考核不合格的,由市人民医院报市卫健委同意后取消聘用。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自暂缓做出聘用结论之日起90日内,反映的问题仍未查实的,终止聘用程序。被聘用人员的入职时间从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算。

附件1:2019年张家界市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附件2:2019年张家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2019年张家界人民医院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工作人员考察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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