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我县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适应卫计事业发展及工作需要,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邵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邵人社发〔2010〕43号)等文件精神,经县编制委员会、县招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决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名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为此,特制定如下公告。
一、招聘单位、职位、人数及报名条件
计划招聘23名,其中县城17名(包含县人民医院4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名,县皮肤疾病防治站1名,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4名,县中医医院7名,),乡镇6名(包含五团镇卫生院5名,长安营镇卫生院1名)。招聘计划与职位要求见附件1《城步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招聘信息在城步县政府门户网站、城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
二、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所报考职位的工作,热爱卫生事业;
3、身体健康、形象端庄,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应聘职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资格要求(见附件1);
5、违约或者服务期限未满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和特岗全科医生等不得报考。
三、实施步骤
整个招聘工作按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实际操作考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18年8月6日—8月8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报名时间截止至2018年8月8日下午17时)
2、报名地点及方式: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六楼多媒体会议室现场报名。
联系电话:0739-7369922郑人瑞:15873777299
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址:2018年8月21日-2018年8月2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城步苗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门诊急诊综合楼五楼人事科,逾期不领视同放弃考试资格。
报名须知:报名时须带身份证、毕业证(2018年应届毕业生凭所在学校盖章的就业推荐表)、对应岗位资格证、执业证等以及报考职位需要的其它资格条件的正式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大一寸相片4张。已经聘用在我县卫生计生系统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和正在服务期的特岗全科医生不得参加本次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报考。符合报名条件者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按职位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重复或多报取消考试资格。每个职位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需申请开考的,须由用人单位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后书面报告县招考领导小组同意,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并在原公告发布范围内公告后方可开考。领取准考证时必须提供报考者身份证方可领取。
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职位表,并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并签字承诺。报考人员提供的报考资格的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报考人员恶意填写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书及其他有关证书证明骗取考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
(二)笔试
笔试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60%.笔试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上午9:00-10:30.
(三)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实行100分制,占综合成绩的40%.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职位按计划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如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实际操作考试。
实际操作考试时间为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5日。
(四)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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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笔试成绩占60%、实际操作成绩占4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数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排名)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16〕140号)和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2012〕65号)组织实施。同时,对患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规定学校可不予录取或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疾病的考生,体检为不合格。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由本人在知道体检结果后3天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一次复检,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考察和聘用。
(五)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进行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政审考核标准》,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根据拟聘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意见。已就业的应聘人员须在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前由本人提供原工作单位同意工作调动或解除人事关系的证明,否则不予考察和聘用。考察对象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六)公示
经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城步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城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如有举报请于公示期内实名举报,公示期间如被实名举报者,经查证反映问题属实,取消聘用资格。
举报电话:7368161江泽兴:18397657680龚高玉:13975966479
(七)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用人单位及时将聘用人员聘用登记表和体检表装入聘用人员人事档案,以便备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县人社局批准并办理聘用相关手续,首次聘用期限为五年,五年内不得调动。试用期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人员,查实后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人员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必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实际操作考试后,因体检、考核、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不进行递补。
考试聘用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整个工作严格按本公告规定办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对考试聘用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对考试聘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附件:
1、《城步县2018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与职位表》
2、2018年城步苗族自治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