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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湖南桂阳县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7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7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8年桂阳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7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7名。具体招聘岗位名称、各岗位招聘计划数及资格条件等内容详见附件。本次招聘公告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1982年8月22日后出生(报名开始之日);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7年8月22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专业具体参考《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所学专业已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未列入招聘岗位专业的,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学专业未列入《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但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由县卫生计生局提出意见,报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4)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必须在2018年8月31日前取得并提交审查。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附件《2018年桂阳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现役军人;

5.在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非2018届毕业生(在读的全日制非2018届研究生不能以本科等学历报考,其他情形依此类推);

8.公告发布之日(2018年8月21日)为桂阳县卫生和计生系统在编人员;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择岗、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本次考试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不组织网上资格审查(在笔试后,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特别提示:请报考人员下载《2018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对应找到本人专业名称,准确填写本人报名信息,以便及时、准确选择合适的岗位。

2.报名网址。

郴州人力资源考试网。

3.报名时间。2018年8月22日8:00时至2018年9月11日17:00时。

4.上传照片。报考人员网络报名时必须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电子照片(295×413像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20KB以下)。不按要求上传照片的,不得参加考试。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8年9月19日至9月21日自行上网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特别提示:笔试准考证请保留到体检之后。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确需降低开考比例的,由县卫生计生局提出申请,经县人社局审核后,报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9月12日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9月13日上午 8:00-12:00、下午14:30-17:30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放弃本次考试。9月14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4)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科目为1科(1套试卷)。各岗位考试科目具体见《2018年桂阳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2018年9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3.笔试地点。具体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4.笔试成绩公布。2018年10月上旬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三)资格审查

面试前,由桂阳县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公告。

1.资格审查对象。按招聘岗位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

2.资格审查内容。报考人员需提供本人证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或全日制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笔试准考证、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执业资格证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非2018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学信网上查询的学历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或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3.资格审查对象递补。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但不实行跨岗位调剂。递补后面试对象仍达不到招聘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特别提示:递补人员笔试分数不得低于第一批按招聘计划1:2比例公布的资格审查入围分数线10分(不含10分)。

4.资格审查注意事项。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定为不合格。

5.报考人员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确保能随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四)面试

1.面试对象。按招聘岗位面试比例确定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规定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上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面试形式为实际操作能力测试(用口述方式表述专业技术操作过程)。

4.面试内容。根据岗位要求确定,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聘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考生拒绝或放弃面试,以及能力素质不能胜任拟聘岗位的,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聘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综合成绩排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

(五)体检

1.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对象。按照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

3.体检时间。体检时间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另行公告。

4.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当日复检和当场复检的医院为初次体检医院,复检时间不超过当天17:30.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5.注意事项。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向体检医院缴纳。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考察

考察工作由县卫生计生局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重点是考察报考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七)择岗

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及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由考生选择具体招聘单位,时间另行通知。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由县卫生计生局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审核后由县人社局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为保护个人权益,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聘用

1.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社局行文确认聘用人员名单或下达聘用通知,并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名单确认文件由县人社局报送市人社局备案。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

四、特别提示

(一)报考人员请在桂阳县政府门户网查看招聘公告以及各招聘环节相关信息,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二)报考人员须妥善保管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在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和体检。

(三)对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的要求,诚信参与招聘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2018年桂阳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2.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3.在招聘过程中,被录用为其他机关单位公务员或聘用为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从拟录用或聘用公示起始日计算),应在3日内如实向本次招聘单位报告,并主动终止本次招聘的后续相关环节。对已公示拟录用或聘用后放弃,以及在试用期内取消聘用资格的人员,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2年内即2018年、2019年不得报考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含县市区)。

4.正确对待竞争。招聘考试是竞争性考试,报考人员必须端正心态,做好被聘用或未被聘用两种心理准备。对于无中生有、捕风捉影、道听途说、以及无端猜测的恶意举报、诽谤、诬陷工作人员或其他应聘人员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取消举报人报考及聘用资格,情节严重的,记入郴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诚信库,5年禁考或终身禁考。同时,将情况如实通知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

(五)面试后,因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六)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且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招聘考试服务

(一)政策考务咨询

桂阳县卫生计生局政工股:0735-4445375;

(二)举报投诉

桂阳县纪委组织部:0735-4470322;

桂阳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35-4469972;

桂阳县卫生计生局纪检监察室:0735-4445387.

六、招聘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招聘公告中招聘程序由桂阳县人社局负责解释,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学位、年龄和其他条件等咨询由桂阳县卫生计生局负责解释。

点击下载>>>

桂阳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xls

桂阳县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诚信考试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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