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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衡阳市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

湖南省衡阳市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 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 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 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式工作的或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6. 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1. 全日制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以上关于“湖南省衡阳市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的文章由医学教育网编辑整理搜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更多的文章随时关注医学教育医疗卫生招聘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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