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衡阳市引进对象资格及条件!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良好;
3. 符合引进职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4. 身体健康。
(二)年龄要求
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35周岁(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职称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1979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列为引进对象
1. 已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正式工作的或辞职、辞退未满两年的;
2. 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 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6. 其他不符合引进资格条件的。
(四)注意事项
1. 全日制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2020年7月31日前未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
2.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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