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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启东市卫健委招聘村级医疗机构人员50人公告

根据启东市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关于印发2018~2022年启东市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启卫计〔2018〕1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启东市部分镇招聘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人员5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二)大专及以上医、药、护、技类专业毕业,年龄在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79年4月至2001年4月期间出生)。

(三)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拟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详见《启东市部分镇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件1)。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涉及国家和省里有规定不得应聘到有关岗位的人员,已经启东市卫健委办理聘用手续或已定向分配的在职人员,不得应聘。

二、报名

(一)招聘岗位

详见《岗位简介表》(附件1)。

(二)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 8:30—11:30,下午14:00—16:30)。

报名地点: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汇龙镇民胜南路,市公共卫生中心1楼111室)。

(三)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招者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点现场报名,本次报名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不得受人委托代为报名。

(四)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查

应招者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招者报名时须提交下列材料:①本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彩照2张;②填写准确的《启东市部分镇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报名表》一份(附件2,可下载);③本人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学历证书学信网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⑥卫生类执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如无,可不提供);⑦岗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报名时,应招人员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凡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和要求对报考对象进行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的考生于2019年5月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到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社会卫生科(1206室)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根据南通市物价局、财政局《关于明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收费政策的通知》(通价费〔2008〕52号)精神,向考生收取考试费100元/人。体检费按实另行收取。

应招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镇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报考两个及以上镇者,一经发现即取消报名资格。

从事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它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工作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

(一)笔试

1.对象:通过资格审查且领取《准考证》人员。

2.内容:笔试内容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服务规范、医学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考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3.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于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上公布。

(二)面试

1.对象:在笔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的3倍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末位同分的一起进入),不足3倍按实确定。

2.时间和地点:具体时间地点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另行通知。

3.面试主要测试应招人员的综合素质、岗位匹配知识和能力等。

4.成绩:以百分制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

(三)总成绩

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权重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二位)。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从面试合格者中,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岗位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高者。下同),并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公布。体检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考察,考察侧重于应招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招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

五、公示和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启东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聘用及待遇。公示结束后,经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批同意,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拟聘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规定自行负责解决,否则视作自动放弃处理。聘用人员未在3年内取得卫生部门认可的相应执业资格,则解除聘用合同,基本工资参照农村医学毕业生,由市财政全额予以保障。

(三)因下列情形导致拟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从该专业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末位同分的,取面试成绩高者)。

1.应聘人员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聘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

4.其他导致拟用岗位空缺的情形。

聘用手续办理结束后不再替补。

(四)统筹调剂。对于未完成招聘名额的镇,在全市其他镇“服从调剂”且未被招聘录取的报名者中,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统筹调剂。

六、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接受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五纪检监察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招聘工作以本《公告》为依据,一经发现并查实不符合本《公告》规定以及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即取消应招人员的考试和招用资格,并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七、本《公告》由启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0513-83125800、0513-83312379

纪律监督:0513-83328344、0513-83210838

附件: 

启东市部分镇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x

启东市部分镇招聘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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