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招聘38人,欢迎查看。
2023年10月4日8:30—10月9日16:00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的医疗事业单位14家,计划招聘38人。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靖江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0月4日至2005年10月9日期间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专业、学历(学位);
6.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卫技岗位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4.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5.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4年4月9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4年4月9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5)靖江本市内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现在职编内、编外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6)近3年内参加过市卫健委组织的招聘考试,但在体检、考察、选岗、聘用等环节放弃资格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健委)组织,按照公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与面试、体检、考察、选岗、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
(一)公布招聘事项
市卫健委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报名前通过靖江市人民政府网向社会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均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本次报名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报名、照片上传时间:
2023年10月4日8:30—10月9日16:00。
资格初审时间:
2023年10月4日8:30—10月9日17:3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3年10月4日8:30—10月10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3年10月4日8:30—10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通过资格初审后进行缴费,缴费方式另行通知。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不退还报名费(应聘岗位被取消或符合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除外)。
2.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市卫健委负责。报名期间,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市卫健委不再另行通知,请报名人员及时关注报名网站回复。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市卫健委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面试前资格审查使用。
3.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所有信息(包括报名流程、技术要求、电子照片处理要求等)均在报名网站公布,供报考人员查询。报考人员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以及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在招聘全过程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同时上传报考人员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jpg/png文件,且不超过500kb)。
(3)市卫健委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人员笔试、面试、体检或聘用等资格。资格初审未通过的,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4)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即一个岗位代码)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5)报考人员报名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请执行《靖江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2)。
(6)考生自报名后,应保持报名网站上所填写的电话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7)未进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未通过。
(8)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试费用。具体办法为:报名时,先行支付;若没有违反考试纪律,参加笔试后,凭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或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机构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到靖江市卫健委办理减免考试费用的手续,退还报名费。
4.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须登录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报考人员妥善保存准考证,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均需要用到)。打印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与资格复审
1.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笔试内容:招聘岗位所需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 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到考点参加笔试;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笔试成绩将以百分制形式在指定网站公布。
2.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不足3倍的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进行面试。笔试成绩公布后,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便市卫健委通知资格复审或递补,联系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3.资格复审
对面试人选,由市卫健委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2023年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已取得毕业证的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能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可延迟至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2)其他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书等其他相应证明材料。其中,非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3)报考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未落实工作单位证明材料。
未落实工作单位的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档案托管证明、空白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无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
(4)有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同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
(5)报考B09岗位须提供护士执业证书(若未注册,则提供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成绩单)。
(6)报考B12岗位须提供本人驾照,交通部门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材料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7)岗位表中其他资格条件中要求的材料。
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按时提供有效证件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员。被取消面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向市卫健委陈述申辩。资格复审时,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需缴纳面试费100元/人。
《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及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不领作自动放弃处理。面试具体时间、地点、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委托他人代领《面试通知书》的,须同时提供考生和代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委托书。
4.面试
5.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
体检工作由市卫健委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体检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通知单》领取时间及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市卫健委及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六)选岗
市卫健委对体检、考察合格人员(含因怀孕延迟体检人员)组织选岗。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领取《选岗通知书》,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选岗通知书》。
选岗须本人参加,参加选岗人员凭本人有效身份证、《选岗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参加选岗,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现场依次选岗,每人限选一个岗位,岗位一经选定,不得变更。因怀孕延迟体检的,暂保留所选岗位,待体检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骤。
(七)公示
考察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报考人员的监督。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人员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八)聘用审批
公示结束后,由市卫健委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对连续两次考试未能取得相应执业或专业技术资格的聘用人员将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本公告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23-89180521(靖江市卫健委)
监督电话:
0523-89180553(中共靖江市卫健委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
咨询时间:
工作日 08:30-11:30、14:30-17:00
附件1 靖江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岗位表
附件2 靖江市2023年下半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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