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最辛苦的就是医疗工作从业者了,很多人也有志于或即将成为医疗工作从业者,医学教育网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全国各地医疗招聘信息: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第三批招聘笔试安排,详情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一、笔试岗位:内科(医生)
二、考试时间:2022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11:00
三、考试内容:专业相关知识
四、考试地点: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A座12楼小会议室(沈阳市铁西区南十一西路18号);具体考场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要求:
1、根据疫情防控要求,有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①凡在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或56天内有港澳台地区、境外旅居史;②尚在随访期的已治愈出院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③考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或境内新发病例所在市旅居史、接触史,未排除感染风险;④有聚集性发病(考前21天内在小范围如家庭、办公室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病例)的情况,未排除感染风险的考生。
2、无以上情形的考生须携带核酸检测阴性纸质版报告(距离笔试考试时间72小时内)、登陆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的《准考证》、身份证原件、《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纸质版(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表2)、2B铅笔、橡皮、黑色水性笔,准时入场参加考试。
3、考生应自备符合防疫要求的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除身份确认需摘除口罩以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4、考生须于考试开考前60分钟到达考场,考前30分钟进入试室,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考生入场(以考试楼门为准);考试开始一小时后方可交卷出场,如有特殊情况急需离开考场,将视为放弃考试。
5、考生须按要求接受安检,禁止携带通讯工具、电子产品、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进入座位;携带的手机等禁带物品须存放在考场内指定位置;手机须关机后放置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一经发现,无论是否使用,均按违纪处理,取消考试资格。
6、考试结束时,由监考人员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等收回,严禁将试题本、答题卡、答题纸等带出考场。
7、考生在考试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违反考试纪律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如违反考试纪律,事实认定清楚,将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处理。
六、防疫要求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参加笔试的考生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纸质版阴性报告(距离笔试考试时间72小时内),凭报告入场,在考场统一上交。
2.进入考点须全程佩戴口罩,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和“辽事通健康通行码”,任何一个为非绿码考生不得参加考试,有重点管控地区行程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按照要求测量体温,发现体温超过37.3℃(含),需现场进行1次体温复测,复测仍超过37.3℃(含)或者出现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请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填写《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附件1)、《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附表2),凭承诺书及风险排查表入场,在考场内统一上交。凡参加本次考试考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履行个人责任,如实报告健康信息,对瞒报、谎报、不履行个人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并取消考试资格。
5.有突然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试考生,应及时向工作人员进行报告,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可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在备用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考生,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转运至医疗机构,禁止参加考试。
附件1.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附件2.辽宁省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感染风险排查表(A4纸下载打印后填写)
淡薄宁静无怨无悔,以救死扶伤为己任,用真心,爱心,同情心呵护每一位患者。这是每一位医疗工作者的心声和使命,以上医学教育网发布的公告“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2021年编外用工第三批招聘笔试安排”,希望能够帮助您找到合适的岗位,早日发挥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