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医学院成立于1949年,是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医学院校。学校占地面积48.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1万平方米,固定资产1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馆藏图书118万余册。目前,学校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具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个。学校建有市政府特邀院士工作站,10名院士进站工作。现有辽宁省提升高等学校核心竞争力特色学科、辽宁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1个,省重点实验室4个,市重点实验室8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专业3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精品课9门,辽宁省教学师资10名,省、市优秀专家14名,市优秀教师、市师资等23人。
为加快学校人才队伍建设,“十三五”期间,沈阳医学院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启动“150计划”,引进和选留150名高层次人才。现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考核和择优聘用的办法,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
二、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学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强创新能力;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学科带头人引进条件及待遇
(一)年龄要求:第一层次人才无年龄要求,第二、三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55周岁以下,第四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50周岁以下,第五层次人才原则上要求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引进数量:高层次人才的引进不受数量限制。
(三)招聘岗位:基础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各二级学科,临床医学下设的康复医学与理疗学、护理学学科。
(四)人才层次: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
3.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创业人才、创新人才(长期);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学术帅才;辽宁省“双千计划”杰出人才;辽宁省“院士后备人选培养工程”人选;辽宁省“十百千高端人才引育工程”十层次人选。
4.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前3名;②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③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5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⑤长江学者成就奖;⑥中国科学院杰出科技成就奖(集体奖须为排名首位者);⑦中国青年科学家奖;⑧省级最高科学技术奖。
5.担任以下职务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③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④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⑤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⑥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6.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金”资助的项目主持人,完成该基金所资助课题研究,且取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项目结题通知者。
7.近5年,在《Nature》、《Science》上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论文者。
8.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②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③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5名;④省、部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技术发明奖一等奖第1名,省、部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3名、一等奖第1名;⑤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1名;⑥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师资奖”;⑦中国科学院青年科学家奖。
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成员;项目(课题)第一副组长、分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第一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863计划”主题项目或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国家“863计划”专题组组长、副组长,且专题通过验收;⑤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前2名;⑥省、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⑦国家精品课程负责人;⑧高等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资助的项目第一负责人,且项目通过结题验收;或获上级资助自然科学到账科研经费累计达400万以上者。
5.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博士生导师。
6.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SCI分区均为大区,下同)收录3篇及以上;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40.0;③单篇IF≥7.0且累计IF≥30.0.(上述SCI收录论文不包括《Oncotarget》《Medcine》《Scientific Reports》《Plos One》,下同)
7.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率先行动“百人计划”青年俊才;辽宁省“双千计划”青年拔尖人才。
2.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之一者:①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第1名;②省部级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第1名;③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第1名;④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第1名。
3.担任以下职务之一者:①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分课题副组长前2名,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②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课题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③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④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子课题负责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⑤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第一负责人,且完成项目通过验收;⑥高等院校省重点学科带头人。
4.近5年,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国家重点学科教授或研究员,获上级资助到帐科研经费累计达200万以上者。
5.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收录2篇;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30.0;③单篇IF≥7.0且累计IF≥20.0.
6.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7.其他相应层次人才。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获得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资助的项目主持人,且课题通过结题验收。
2.近5年,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的海外留学归国博士,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被SCI一区期刊收录1篇;②SCI收录论文累计IF≥20.0;③SCI收录论文单篇IF≥7.0且累计IF≥15.0.
3.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获得者。
除引进的上述各层次人才外,学校依据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引进科研、教学团队。
第一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一、二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第二层次人才团队:团队领军人员、核心成员达到第三层次人才的不少于1人。
人才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学校学科发展需要,由1名带头人和不少于3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科研机构或重大项目稳定合作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科技创新能力,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团队成员具有合理的专业结构和年龄结构。
团队成员符合上述人才引进标准的,可享受相应层次人才待遇。科研配套经费及其他待遇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五)各层次人才待遇:
第一层次:杰出人才
来校工作条件、引进待遇面议,学校提供特殊政策,特事特办。
第二层次:领军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20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提供安家费150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5年聘期内每年发放20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5年聘期每年支付年薪40万(税前)。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三层次:拔尖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10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在人、财、物的调配和使用上给予一定的自主权,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提供安家费80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5年聘期内每年发放10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5年聘期内每年支付年薪30万(税前)。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第四层次:优秀人才
1.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分期下拨,配备实验室、办公室、协助其组建科研团队,为其开展科研工作提供充分支持。
2.提供安家费40万元。
3.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的,除执行国家标准工资、津贴和学校绩效工资,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外,5年聘期内每年发放5万优秀人才津贴。编外全职在校工作的,5年聘期内每年支付年薪25万(税前)。
4.如有需要,协助其配偶及子女办理户口随迁、工作调转与就学等手续。
四、优秀博士招聘条件及待遇
(一)招聘岗位与数量
详见附件2《沈阳医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优秀博士需求信息表》
(二)年龄要求
原则上要求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博士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1.有国外留学经历或有博士后研究经历者;
2.全日制本科阶段为公立普通全日制本科院校毕业且所学专业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
3.世界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毕业生;
4.业绩特殊优秀的博士。
(三)招聘博士待遇
1.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管理,直接聘用为中级(专业技术十级)岗位,今后职称晋升按相关政策办理。
2.工资、津贴、保险
(1)校本部和附属医院录用博士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执行国家标准,基础性绩效工资执行沈阳市标准。奖励性绩效按分别按校本部和应聘附属医院标准执行。
(2)校本部招录博士按学校相关规定发放博士津贴500元/月。
(3)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学校科研奖励政策。
(4)校本部及附属医院招录博士按政策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公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3.安家费校本部招录博士享受安家费待遇。
安家费总额=招录博士安家费+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1)招录博士安家费
按照博士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被SCI(社科类为CSSCI)收录论文影响因子折合发放(税前)。安家费发放折合办法:化学专业博士安家费=ΣIF*0.5(万元);其它专业博士安家费=ΣIF*相应发放系数(万元),一区期刊发放系数为2.0,二区期刊发放系数为1.5,三、四区期刊发放系数为1.0.影响因子以论文正式发表的年度该期刊影响因子为准(如有第一作者同等贡献作者,第一作者占该论文贡献度的50%,其它同等贡献作者占该论文贡献度的50%;多个同等贡献作者的,贡献度平均分配)。
(2)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
①全日制本科阶段为临床医学、麻醉学、影像医学、法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专业的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为4万元。
②博士阶段为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护理学、康复医学等学科的博士发放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其中,世界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毕业生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8万元;非世界大学和学科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博士毕业生紧缺专业博士安家费4万元。
③全日制本科阶段和博士阶段均符合上述要求的博士,其紧缺专业安家费予以累加发放。
4.科研启动基金
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招录博士纳入事编制管理后,可申报博士科研启动基金,平均资助经费6万元左右/人。
5.引博工程资助
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后,三年内毕业(或出站)的全日制博士、博士后(<35周岁),由本人申报,经沈阳市人才办和沈阳市人社局批准后,被纳入沈阳市“引博”工程人选,可享受由沈阳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提供2000元/月的人才资助,连续资助3年,累计资助7.2万元。
6.租房补贴
校本部和附属医院招录博士纳入事业编制后,凡符合“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沈阳、首次来沈就业创业且原籍非本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周岁),在沈阳市无任何形式自有住房的,未享受过我市公租房政策”的,由本人申请,经沈阳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批准后,可领取租房补贴1250元/月,领取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于申报校本部、附属医院岗位业绩特殊优秀或紧缺专业的博士,待遇可以面议。
五、招聘程序和要求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者发送电子邮件到指报名邮箱,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获取招聘信息网站名称+应聘岗位名称+应聘者姓名”,应聘材料以附件形式发送,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1)报名表:按照要求填写好的《沈阳医学院高层次人才应聘报名表》。
(2)证书:本科及以上各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任职资格证书、外语计算机等级证书等材料的电子扫描件。
(3)主要学术成果:科研获奖、课题、论文、教材、著作情况。其中,论文只填写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SCI收录论文电子版(已接收的论文需提供接收证明,符合引进人才条件填写近5年论文,优秀博士只填写博士在读期间论文)并标明中科院大区分区及影响因子。
(4)海外留学归国博士还需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初审后,符合招聘条件的,可获得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初审进入面试程序的应聘人员将由学校通知本人,同时通知面试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资格复审需应聘者携带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收录原件、项目批准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招聘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3.面试: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形式为“自我介绍+试讲+答辩”。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掌握、科研能力水平、个人综合素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淘汰。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对象。
4.体检与考核: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束后,学校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
5.公示与聘用: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人事处进行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黄河北大街146号沈阳医学院人事处(机关楼301室)
学校网址:
联系电话:86-024-62215900、62215705
联系人:高老师、黄老师
诚挚欢迎学科带头人和优秀博士来校考察访问,共谋发展!
沈阳医学院2019年公开招聘优秀博士需求信息表 |
院系 | 招聘岗位名称 | 招聘数量 | 学科专业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基础医学院 | 精准医学中心学科团队教师岗位 | 2 | 生物医学工程 | 贾老师
86-024-62215670 | 并抄送
shenyang_ |
6 | 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发育生物学、生理学、基础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临床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转化医学院团队教师岗位 | 9 | 细胞生物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高老师
86-024-62215900
黄老师
86-024-62215705 | shenyang_ |
行为与认知神经科学重点实验室 | 2 | 神经生物学、神经病学、生理学、生物医学工程、仪器科学与技术(各二级学科不限)、心理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人体解剖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3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
化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2 | 有机化学、药物化学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免疫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
病理生理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2 | 基础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临床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中西医结合(各二级学科不限)、药理学 |
病理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病理学方向) |
组织胚胎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公共卫生学院 | 环境卫生学教研室教师岗 | 2 |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 |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教研室教师岗位(包含学科带头人1人) | 4 | 食品科学与工程(各二级学科不限) |
卫生统计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2 |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教师 | 3 | 口腔医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护理学院 | 助产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护理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社区护理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护理学(各二级学科不限)、老年医学等医学相关专业 |
基础护理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护理学及医学相关专业 |
社科部 | 马克思理论教研室教师岗位 | 2 | 马克思主义理论(各二级学科不限)、历史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心理学教研室教师岗位 | 1 | 心理学(各二级学科不限) |
学生工作处 | 思想政治辅导员 | 10 | 专业不限、中共党员 |
附属中心医院 | 手外科、骨科、足踝科 | 4 | 外科学(手外、骨科) |
泌尿外科 | 1 | 外科学(泌尿外科) |
心胸外科 | 1 | 外科学(心胸外科) |
康复医学科 | 1 |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
眼科 | 1 | 眼科学 |
麻醉科 | 1 | 麻醉学 |
呼吸科 | 1 | 内科学(呼吸) |
消化科 | 1 | 内科学(消化) |
急诊科 | 2 | 急诊医学、内科学、外科学 |
口腔科 | 1 | 口腔临床医学 |
放射线科 | 2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电诊科 | 2 | 影像医学与核医学 |
检验科 | 2 | 临床检验诊断学 |
心理门诊 | 1 | 心理学 |
附属二院 | 心血管内科 | 5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 |
心血管实验室 | 1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基础医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
周围血管外科 | 2 | 普外科学 |
普外科 | 1 | 肿瘤学(肿瘤外科) |
骨外科 | 1 | 运动医学(关节外科) |
心胸外科 | 1 | 外科学(胸外科、心外科) |
神经外科 | 1 | 外科学(神经外科相关课题) |
内分泌科 | 1 | 内科学(内分泌及营养代谢性疾病) |
肾内科 | 1 | 肾脏病学 |
眼科 | 1 | 眼科学 |
消化内科 | 1 | 内科学(消化系统疾病) |
干诊科 | 1 | 内科学(心血管内科)、老年医学 |
呼吸科 | 1 | 内科学(呼吸内科、感染科) |
急诊科 | 2 | 急诊医学、重症医学 |
妇产科 | 1 | 妇产科学 |
儿科 | 1 | 儿科学 |
皮肤科 | 1 | 皮肤科学 |
病理科 | 1 | 病理学及相关专业 |
耳鼻喉科 | 1 | 耳鼻咽喉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