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招聘流程有哪些呢?具体内容如下,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包括: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试用期、聘用等。
1.报名及资格审查
主要审查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中要求的资历和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2:1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接受现场资格审查者或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2.面试考核
考核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考核采取面试形式,面试成绩即为考核成绩,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专业知识、业务水平和岗位适应能力。面试开始后,不再递补。
3.试用期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试用人员。考核成绩并列者,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试用人员。试用人员名单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布。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试用期间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组织体检。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复检将在应聘人员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出具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对试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4.公示与聘用
试用期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以及各区县(市)指定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的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公示有疑义的人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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