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录用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医疗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精神;
2.综合素质要求:具备良好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积极进取,勤奋钻研,乐观善良,有爱心。身体健康,具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身体条件。为人诚实,作风正派,善于沟通,具备团队合作精神;
3.认同华润健康的企业文化与价值观;
4.达到招聘录用岗位的任职要求;
5.医疗、医技、药剂、行政职能岗位全日制本科,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为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为45周岁以下。护理岗位,年龄为30周岁以下;
6.合同制员工招聘原则上为大学本科学历,招聘困难专业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劳务派遣员工为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二)不符合招聘录用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伪造学历、学位、资格证书等证件的;
2.无合法身份证件或提供虚假身份证件的;
3.未提供合法的原单位离职证明的;
4.提供了原单位的离职证明,但处于竞业限制期间的;
5.夸大、伪造实际工作经验的;
6.体检不合格的;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