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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盘锦市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8人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辽宁省盘锦市人民医院2023年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18人,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6月3日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中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现役军人、以全日制学习形式在读的在校学生,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1978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1973年5月23日及以后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执行。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6月3日

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岗位。以考试考核招聘的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1.5:1(逢0.5进1,即0.5按1个人计算,下同)时,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考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招聘条件未被取消的岗位。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视为放弃报考。

报名地点:盘锦市人民医院综合楼五楼510人力资源部(盘锦市辽东湾新区潮河街1号)。

报名人员现场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需提供复印件一份,原件当场审核后返还,复印件上交不予返回)

报考人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①《盘锦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1份。(此表由应聘者本人手写签字,粘贴照片,申报岗位要明确,一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②二代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护照和带照片的户籍证明);

③毕业证、学位证(研究生需一并提供本科学历毕业证、学位证及研究生期间专业方向证明材料)、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符合条件的海外院校毕业生,需提供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学校无法按期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需学校出具相关证明;

④资格证、执业证、专业技术职称证等岗位要求提到的相关证书;

⑤除报名表贴照片外,近期正身同版二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

⑥招聘单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报名者填报的信息应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我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

(四)考试考核

考试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报考专业要求相关知识。成绩按照50%的比例计入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笔试的要求、时间、地点和笔试成绩将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笔试结束后,我单位对成绩进行汇总分析,上报主管部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2、面试

按照不高于计划招聘人数与笔试合格人数1:2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医院根据整体笔试情况,从笔试成绩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若面试人员已公布,递补面试人员来不及公布的,可不再公布,由我单位向其他进入本岗位面试的应聘者说明情况。递补后未达到规定的面试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注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岗位职责特点,体现对选聘人员任职条件的要求。面试相关事宜和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

笔试、面试成绩按5:5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五)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如面试成绩也并列,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在我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医院进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因个人原因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合格后因本人原因放弃进入考察环节而出现的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从考试总成绩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决定是否进行依次递补。

(六)考察

由主管部门会同我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盘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和盘锦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笔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医院根据整体考试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版本》、《研究生学科目录》和《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盘锦市人民医院所有。

报名咨询电话:0427—3276897

电话咨询时间:2023年5月23日至6月3日。

具体时间:周一到周五: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1.盘锦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人数及要求

2.盘锦市人民医院2023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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