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怒江州招聘基层医疗卫生人员公告”由医学教育网小编为您整理如下:
为缓解怒江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紧缺的现状,根据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58号)、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规定和全州县、乡(镇)卫计系统上报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国特招特聘一批紧缺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名额
2016年全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41人。其中:泸水县11人,贡山县30人。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怒江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考试计划职位表》。
具体招聘信息请登陆:
怒江党建网(http://www.njzdj.cn)、怒江大峡谷网(http://www.nujiang.cn)、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njzrsj.gov.cn)查询或查阅8月31日出版的《怒江报》。
三、报考对象和条件
1、报考对象
(1)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往届未就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2)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具体岗位所需条件以附表岗位要求为准。
2、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报考人员的年龄应在18至30岁:即出生日期在1986年9月6日至1998年9月5日之间(计算到日)。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具备拟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如下:
(1)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的非2016年毕业的学生、在机关未满最低服务年限而自行离职的公务员、现役军人、本州在职在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曾在2014年至2016年内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认定在2013年以来各级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报名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曾被认定为2015年以来参加怒江州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已被录聘用但未到岗工作的人员、已参加2016年怒江州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计划且已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已参加2016年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且已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人员、2016年8月26日以后办理辞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3)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不符合本次考试的报名条件。
四、报名办法及相关要求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报名、计算机自动审核和提交人工在线审核、网络缴费的方式进行。
1、考试费用:根据云价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交纳100元报名费,进入面试的考生需交纳50元面试考务费。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6日09:00至9月12日18:00.
3、网络缴费时间:2016年9月6日18:00至9月14日24:00.
4、网络报名的流程为:阅读公告及相关信息――统一在云南人事考试网进行网络报名。
登陆云南人事考试网——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后笔试开考前打印准考证。
网站地址:
http://www.ynrsksw.cn
http://www.ynrsksw.com
http://www.ynrsksw.net
5、报名注意事项:
(1)企业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资格复审时需持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书原件、下岗证件原件。
(2)每位报考人员只可在全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岗位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不得重复报名。
(3)学位证书上的专业与毕业证上的专业不相对应的,以毕业证上标注的专业为准。
(4)属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国民教育学历的人员须在2016年8月26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方可报考符合招考条件的岗位。
6、报考类别和考试分类:
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招聘笔试属于职位竞争性考试,根据所属类别的评价需求确定试卷的测评内容,主要测查工作岗位所需要的基本能力和综合应用能力。考试类别为医疗卫生类(E类)下分的西医临床岗位、医学技术岗位。每个类别分别进行《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考试。
请各位考生报名时详细阅读招聘公告和职位计划表,关注所报岗位类别划分,做好备考。
7、报名资格审核:本次招聘考试将在2016年9月13日24:00前完成报名资格初审工作,专业目录参照《云南省2016年度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报名资格初审采用计算机审核与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计算机根据报名信息对照岗位需求判定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报名条件,计算机无法判定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填写为“未纳入专业目录中专业”或“具备岗位要求的相关资质”),提交进行人工审核,人工审核结果将于报名的次日18:00前返回。通过报名资格审核的人员,不能再改报岗位,其报名信息只能在“报名信息修改阶段”有条件地进行修改。
计算机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2:00至9月12日18:00,约每4个小时进行一次,并返回审核结果。
人工审核时间为2016年9月6日14:00至9月13日24:00.在此提醒报考人员请合理选择报名时间,若报名时间选择在报名的最后时段,有可能因审核不通过导致丧失本次报考机会。
若原本需要人工审核的报考人员在人工审核结果返回前改报其他岗位,并通过了计算机审核,报名系统将以计算机审核结果为准。
8、报名信息修改:
为了让已交费报考人员能够修改信息,云南人事考试网报名系统将在9月29日09:00-18:00期间重置报考人员的审核状态及交费状态为:“尚未审核”及“尚未交费”(此时的状态并不意味着报名失败),以便让交费人员有条件地修改信息。对报名资格审核有影响的修改视为无效修改,报名信息将回退至修改前状态。
9、相关指标解释:
(1)招聘计划中“考生身份要求”是 “2014年以来毕业生” 的,2016年毕业的考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
(2)招聘计划中“专业需求”栏包含“一级目录”、“二级目录”、“具体专业”三项内容,怒江州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特招特聘专业指导目录使用公务员招录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登陆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jzrsj.gov.cn)查询《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版,熟悉掌握岗位需求的专业和自己毕业证上的专业,正确选择报考岗位。
(3)“普通招生计划”指:按照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通过全日制学习的高(中)等院校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普通高等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毕业生简称普通高校毕业生,最典型的特征是毕业证上注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字样,包括:普通初等教育(小学、初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中等教育(中专、高中)招生计划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招生计划毕业生。
(4)备注栏中“本单位服务年限”指聘用后在该单位的服务年限,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提出调动申请。
五、报考比例
1、学历要求大学本科及以上的岗位1:1可以开考;学历要求为专科岗位2:1可以开考。
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将根据缴费人数相应地裁减招聘计划数,裁减后仍无法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岗位招聘计划并退还报考人员报名费,但因考生原因届时未能参加考试的,一律不予退报名费。
六、考试
1、笔试科目:《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满分150分;《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满分150分。笔试总分300分。
2、笔试时间:2016年10月29日8:30至12:00.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准考证》。
3、准考证打印:于2016年10月25日10:00至开考前半小时,考生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
4、笔试时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蓝色或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擦、削笔刀。
5、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45个工作日内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发布。
6、笔试有关加分政策:
(1)根据怒江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怒江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考录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怒政办发〔2008〕49号)文件要求,本次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仍然延用民族加分政策,对主体民族傈僳族和三个人口较少民族独龙族、怒族、普米族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2)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给予笔试成绩加10分。
(3)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下同)笔试成绩加5分;对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的子女,笔试成绩加3分。
(4)对从2003年开始在我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凡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
(5)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6)对于我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服务期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7)对怒江州服务期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加4分。
同时符合上述几种加分条件的,按最高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考生在报名时需严格按照《2016年怒江州特招特聘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考试报名加分项标准填写格式》的格式选填加分情况,因考生选填加分项有误,导致有加分条件却不能正常加分的,将不予调整,后果自负。加分信息在资格复审时予以确认,届时如确认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7、笔试试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提供。
七、资格复审及面试
1、资格复审
考生个人信息的复审时间为面试前1至2周,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公告)。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届时若验证不一致的人员,则取消该人员面试资格,若考生填报虚假信息,将处以3年内全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禁考的处罚。
资格复审时要求必须持原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笔试加分依据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岗位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人员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1日内,向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书》,同时,还需提供一份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否则将被视为扰乱考试秩序,3年内禁止参加全州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
由于面试弃权致使部分岗位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可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将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资格复审后由于复审不合格,而导致部分岗位出现不足面试比例的,还可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一次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资格复审结束后3天内在怒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递补人员资格复审时间为面试当天。
2、面试
面试相关程序如下:
(1)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和面试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含加分)平均分和岗位情况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确定后,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每个岗位报考者的笔试总成绩(含笔试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进入面试人数比例不足1:2,又无递补人员的可等额进行面试。
(2)确定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
面试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分数线为6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则无论其笔试成绩高低,也无论是否等额进行面试,均视为该报考者在该岗位的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参与该岗位后续的体检和考核。
(3)面试办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或实际操作两种方式进行。面试试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上级考试部门组织,面试时间全州统一。
(4)面试测评人员组成:
面试测评人员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具有结构化面试考官资格的人员中抽调组成,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5)成绩合成: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09〕188号)文件规定,怒江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试笔试与面试成绩的分值为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总成绩具体换算公式为:Z=(a/3×50%)+(c/1×50%)Z为合成总成绩;a为笔试总分(含加分);c为面试测评成绩。
上述成绩中,笔试总成绩、面试总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并按保留两位小数的计算结果代入综合成绩的计算表达式中;综合成绩通过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如果保留两位小数的综合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胜出;若面试成绩仍相同,则《综合应用能力测试》成绩高者胜出。
八、聘用程序
1、面试结束后,由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考生合成成绩,根据招聘岗位数,按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通知面试胜出者。体检工作由与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有协议的医院承担,医院必须做出是否达到招聘条件的结论,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不合格者,招聘单位不得聘用,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3、考核考察: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考核考察,对考核考察不合格者,空缺的名额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笔试面试合成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4、公示: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考生笔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测试》、加分)、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合成成绩、参加体检人员名单。确定拟聘人员在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实,不受理后续的举报。为保护考生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匿名举报不予受理。
5、聘用: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拟聘用人员填写《云南省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审批表》一份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到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九、纪律
考试工作中,各招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2005〕第6号)的规定,切实做好招聘工作,如有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查处。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规定招聘的被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相应的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监督
怒江州各级人大、政协、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社部门的干部监督机构对怒江州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重要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和笔试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怒江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