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市每年的定向招聘工作原则上要在当年9月底以前要完成,并将聘用人员名单分别报省人社厅和省卫生厅备案。
二、各市人社和卫生部门要按照《意见》和《通知》要求,依据,《办法》关于招聘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的规定和程序,制定一套符合本市实际的、高效便捷的定向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三、各市要加强定向招聘工作的领导,明确分工、夯实责任,确保定向招聘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负责,做好信息发布、政策咨询、来访接待等日常服务工作,明确职责,公布信息发布网站、咨询电话等,使定向招聘信息流通渠道畅通,切实服务好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四、各市要按照《意见》、《方法》和《通知》的要求,除组团参加省上组织的专场招聘会以外,也可以组织用人单位参加全国性医学类高校毕业生招聘会,或者组织用人单位到医学类高校召开专场招聘会,但必须面向社会发布招聘广告。省人社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将提供联系、协调等服务。
五、全省下一年度定向招聘工作一般从当年10月开始启动,各市人社、卫生部门应该提前做好用人单位的定向招聘计划收集、初审工作,于11月底之前分别报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审核,按当年增人计划由各市具体组织实施。
六、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机构人才匮乏问题,实现医改“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和90%患者在县域内就诊的目标,在扎实做好定向招聘工作的同时,省、市两级医疗卫生机构不得从县及县以下基层医疗机构中借、调卫生专业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