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9名的公告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9名招聘程序,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一)报名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乌海市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115.28.230.52:8003/html/default.html)
报考定向招聘“项目人员”岗位人员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人员先期报名,报考普通岗位的人员后期报名。第一次报名时间截止后,缴费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岗位转为普通岗位参加第二次报名(其他条件不变,第一次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缴费资格)。
具体报名时间:
1. 报考“项目人员”岗位、“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人员报名时间:2019年12月9日9:00—2019年12月11日17:00.。
2. 报考普通岗位报名时间:2019年12月13日9:00—2019年12月16日17:00.
(2)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应聘人员须按要求在网上填写《乌海市2019年事业单位(非参公)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相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距报名时间1年内,白色背景,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大学专科、本科和研究生的学习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就读学校和专业。其中,所学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须完整填写工作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和工作单位。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承担)。学习、工作经历填写不全的,招聘单位可不予审查通过。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3)应聘人员须用二代身份证、护照或者社会保障卡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
(4)应聘人员的报名序号是确认是否成功报名、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的重要依据,请报考人员务必牢记。
(5)符合报考条件的市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及市内外签有劳动合同的企业职工,须征得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资格审核及交费
资格初审、缴费在网上进行,由各招聘单位负责。
(1)“项目人员”岗位和“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9 日9:00至12月11 日18:00.交费时间为12月9 日9:00至12月11 日23:00.交费时间截止后交费人数达不到1:4开考比例的,转为普通岗位再次进行报名(已报考该岗位的人员保留报名和交费资格)。
普通岗位资格审核时间为:12月13日9:00至12月16 日18:00.交费时间为:12月13日9:00至12月16日23∶00.
(2)《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各招聘单位组成资格审查专门工作班子,严格按照本公告及《招聘岗位表》中确定的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统一审查尺度。
(3)应聘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报考费每人70元,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在交费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9年应届毕业生可免交报考费,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的毕业生减半收取,这两类应聘者的报考费采取先交后退方式进行。笔试缺考的、《报名登记表》关键信息填写错误且对资格条件有影响的(如年龄、专业等),不再。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和城镇享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应聘人员可免交报考费。
应聘者在笔试结束后20天内,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下载填写《减免报考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注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到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审核确认办理手续。
(三)笔试开考比例
(1)笔试开考比例(应聘缴费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一般不低于4∶1.对于公开招聘关键岗位人才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经招聘单位申请,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2)“项目人员” 岗位、“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蒙汉语兼通人员)”岗位中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调整为普通岗位,已经完成缴费的报考人员保留报名资格;其他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3)调整后的岗位,在公告发布网站上公布。对于被取消开考的岗位,报考人员交费成功的,其所交费用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到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审核确认后给予。
(4)报名成功的人员须于2019年12月19日9:00至21日23:00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5)本次招聘各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同一岗位递补最多进行3次。
(四)笔试
(1)笔试考一科《职业综合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2)笔试一般提供汉文试卷。对报名时要求提供蒙文试卷的,提供蒙文试卷。同一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或不按规定语言、文字答题的按零分处理。
(3)笔试时间:2019年12月22日,上午9:00-11:00
应聘人员凭有效期内本人身份证(或护照、临时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并携带黑色钢笔(签字笔)、2B铅笔和橡皮等文具参加笔试。
(4)笔试综合成绩加权计算公式为:
笔试成绩=《职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100%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在加权计算后的笔试综合成绩上加2.5分。
(5)笔试结束后,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根据考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布。
(五)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工作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负责。资格复审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电话、需携带的证件、证明、相关规定要求以及举报电话等详细内容,提前7天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
(2)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和面试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范围)。
资格复审后,招聘岗位出现缺额的,可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笔试成绩须高于最低合格分数线。
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规定比例的,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无应聘人员通过资格复审的岗位,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因无人通过资格复审取消的岗位,在网上公布。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个人错填民族信息导致加分、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取消资格。
(六)面试
(1)面试由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时间、地点及其他事宜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公告。面试满分为100分。
(2)面试一般须用汉语作答。
(3)面试环节当日内,同一岗位的面试人员在同一考官组并使用同一套试题,考官现场打分,面试成绩在候分室当场公布。
(4)对于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平均面试成绩以上,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5)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和考生总成绩,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后,在公告简章发布网站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1)按照每个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同一岗位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笔试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2)体检。体检在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指定的医疗体检机构进行,由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考察。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招聘单位要组成考察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认真全面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个人诚信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具体考察时间、方式等由招聘单位确定。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的,经招聘单位党组(党委)研究确定,可取消聘用资格。
(八)公示与聘用
(1)招聘单位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且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并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2019年应届毕业的拟聘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取消聘用资格。
(4)应聘人员在本次公开招聘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前被其他事业单位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列编招聘,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下发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或在公务员招考中被新录用的(以录用主管机关下发录用批准文件为准),取消其本次招聘聘用资格。
(5)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新聘用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为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一般为3个月,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最长不超过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间或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019乌海事业单位招聘109人公告岗位表j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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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乌海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0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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