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宁安医院招聘备案人员公告已经公布,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医学教育网整理以下内容,请参考:
宁夏宁安医院始建于1966年,位于宁夏银川市西夏区。是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治区三级精神病专科医院、自治区心理健康及重性精神疾病防治健康教育基地、宁夏重症精神病人救治和技术指导中心、宁夏医科大学教学医院、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和宁夏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精神科专业基地协同基地。
医院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康复、司法鉴定和精神疾病医学鉴定、健康教育、社区服务为一体,承担全区及周边邻近省区各类精神疾病诊疗、各类人群的心理咨询与治疗、综合医院的联络会诊、社区公共卫生任务、政府下达的其它任务,承担专科以上学历学生的授课、临床见习、生产实习,接收全区各类精神卫生专业人员进修学习、转岗培训、继续教育和技术指导。2018年,医院牵头区内23家医院建立专科医疗联盟,以技术协作、信息互通、人才互动、远程医疗为技术支撑,以构建宁夏精神卫生防治网络为抓手,使医院的发展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医院占地50余亩,总建筑面积25300平方米,医院编制床位350张,实际开放床位370张。现有职工343人。高级以上职称59人,博士研究生1人,硕士研究生14人,全国“医德标兵”1人,自治区“塞上名医”2人,自治区优秀青年后备人才2人。2017年医院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评为先进单位,医院党委连续三年被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党组评为先进党组织。
医院始终坚持为广大服务对象提供便捷、优质、热情的医疗服务,积极推进人才创新驱动战略,为进一步充实医疗技术力量,加快精神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现面向社会公开自主招聘备案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三)坚持专业匹配、人岗相适原则。
二、招聘工作人员岗位(20人)
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宁夏宁安医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
3.年龄要求:30周岁及以下(1988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4.身体健康;
5.必须服从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除上述条件外,报考者还应符合《宁夏宁安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附件1)中各岗位设置的学历学位和报考专业等相关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报名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方式。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携带所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件及证明材料(个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规培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电子版。
学历证书还需要提供2017年10月以来打印的教育部学信网在线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应聘者自行下载并填写《宁夏宁安医院招聘备案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报名表)》(附件2),填报必须电脑填写,打印正反面,所需相关证件如遗失或暂未发放必须开具相关部门证明材料。
(二)报名时间:应聘者请于即日起正常工作日8:30至17:00到医院人事科现场报名(节假日休息),报名截止日期2018年10月22日。
(三)报名地点:医院门诊楼三楼人事科
五、招聘方式
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
1.符合面试资格人员,医院将采取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告知应聘者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相关事项。
2.面试方式采取综合能力测试和技能操作测试两部分组织实施,总分值100分,其中:综合能力测试70分,技能操作测试30分,技能操作测试内容为报考岗位所规定的专业技能操作。
六、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考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七、公示
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医院公示5个工作日。
八、薪资待遇
应聘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待遇与医院在编人员相应职称、职级人事档案工资标准同岗同工同酬。
九、相关要求
1.应聘者在公开招聘资格审核和考试过程中,所提供信息要真实、准确,如出现虚假资料、冒名顶替、恶意报考等行为将取消考试资格。
2.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通知相关事宜。
联系人:李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0951-21607138568969
医院人事科邮箱:nayyrsk@163.com
医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金波南街236号
附件1:宁夏宁安医院公开招聘备案人员岗位计划一览表
附件2:宁夏宁安医院招聘备案人员报名资格复审表(报名表)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