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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

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省外高校引进978名高层次紧缺人才的公告发布啦!很多朋友对此非常关注,医学教育网小编特意为大家收集整理了12月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希望能够帮到大家!

应聘人员除享受各用人单位制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全职引进的博士研究生,若为青海“一优两高”重点领域急需紧缺的,可直接认定为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引进拔尖人才,给予40万元一次性特殊支持(安家费),并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在青工作满1年,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认定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的,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可申报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在我省未享受政府提供住房且用人单位暂时不能解决住房的,可申请入住由政府机关事务管理机构提供的住房。愿意在青购买住房的,各市州、省直用人单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助。

(三)享受“家庭式”人才引进政策,其配偶学历为硕士研究生以上,专业、能力、素质等符合引进单位实际岗位需要,并且身份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的,在引进单位有空缺编制的前提下,可简化程序直接考核聘用。

(四)按照特事特办、随到随办、优先安排的原则,从优保障子女入学。

(五)事业单位优先在空编内落实编制,确无空编的,可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的人才证书向省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申请事业编制,实行“专人专编”。

(六)事业单位可参照引进人才来青前的收入水平和在青工作绩效情况,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同意后,协商确定其合理薪酬;也可以课题、项目为核算单位,实行项目工资。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实施期权、股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企业可按照相应规定确定其合理薪酬。

(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的收益比例不低于70%.

(八)优先推荐参加学习进修、实践考察,优先支持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表现优秀的优先推荐为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

(九)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十)由省人才办建立长期联系服务机制,采取座谈会、走访慰问等形式,密切与引进人才联系,了解工作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全职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工作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推荐申报青海省“高端创新人才千人计划”等省级人才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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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省外高校引进978名高层次紧缺人才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12月青海省部分企事业单位赴高校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优惠政策,请大家多多关注医学教育网,我们会随时更新更多更好的关于医学知识、医疗招聘及考试辅导等相关内容,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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