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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简章

一、招聘单位简介

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始建于1950年,现隶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座落在青岛“八大关”风貌保护区,依山傍海、占地近11万余平方米,拥有16个国家建筑风格的别墅63处86幢,建筑面积近7万平方米。建院60多年来,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疗养保健系统和高标准接待服务体系,在自然环境、疗养保健、医疗预防、康复理疗、星级服务等方面具有鲜明的优势与特色。现有编制床位585张,开放床位326张,有两个疗区及健康体检中心、诊疗中心、康复保健中心等多个医技科室。目前,主要承担山东省省部级老干部、驻鲁“两院”院士的疗养保健、医疗康复等任务。国家卫生部保健局指定的五个“中央干部保健基地”之一;山东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山东省省、部级疗养保健基地,在全国干部疗养保健业界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要求,结合工作需要,我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名,其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身体健康,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

4、年龄:初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5月13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3年5月13日以后出生);

5、符合山东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的其他相关规定和条件。

(二)岗位条件

详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三)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四、招聘程序

(一)招聘信息发布

通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网站()面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方式报名。

报名地址:山东省青岛疗养院人力资源部(青岛市正阳关路16号三楼)。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报名材料:1、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就业推荐表);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身份证,有执业范围要求的岗位提供相应证书原件、复印件(邮寄报名只提交复印件);2、在职人员应聘的,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可延至进入面试范围时提交);3、有本人签名的《山东省青岛疗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4、《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附件3)及本人证件照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报名结束后,对应聘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人数。

2、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应聘人员提供的相关材料信息如有不实,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有关的综合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50分。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方可进入面试范围。笔试时间、地点以及进入面试范围人选均在山东省青岛疗养院网站上公布。

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根据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2、面试。

面试采取技能测试加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举止仪表;英语表达能力;技能操作等方面内容。

面试总分100分,对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60分,面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当场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四)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人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组织考察。我院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负责考察体检工作。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从其他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的形式,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内容。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安排到省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公示聘用

经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双方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待遇

按有关规定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聘用协议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应工资福利和单位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文

联系电话:0532-89073052

地址:青岛市正阳关路16号

七、其他

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19年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1: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附件2:山东省青岛疗养院2019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山东省青岛疗养院应聘人员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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