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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2019年9月9日 9 :00 — 9月11日17:00
【考察和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并按招聘计划等额组织考察、体检。确因工作需要扩大考察范围的,须经莒县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一)考察
由莒县卫生健康局成立考察工作小组,考察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方式,主要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业务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所提供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核。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 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须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未处理到位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二)体检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莒县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莒县卫生健康局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做出结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应聘乡镇卫生院岗位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岗位)按用编进人计划纳入编制实名制管理;应聘莒县人民医院、莒县中医医院、莒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莒县精神康复医院等公立医院岗位的实行人员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办理相关手续过程中如与原单位产生人事劳务纠纷,影响聘用手续办理的,后果自负。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聘用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六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受聘人员实行服务期制度,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并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期内不得参加其他招考(聘)、提出辞职或调离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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