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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单位事业发展需要,现将2018年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直属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技能条件;
(五)初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7年4月8日以后出生);中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72年4月8日以后出生);高级岗位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67年4月8日以后出生);
(六)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8年4月8日为截止日期。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1日16:00
报名网址: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并上传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4月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个人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信息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2日16:00
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及时查看本单位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网上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料核对,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招聘单位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审核不予通过。招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3.网上查询
查询时间:2018年4月8日9:00-4月12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查询确认,下载打印《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8年5月2日9:00-5月5日9: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2018年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招聘计划的岗位,该岗位应聘人员可在规定时间改报市属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在网上进行。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市卫生计生委提交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市直公立医院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及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8年4月8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3)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学位认证;(4)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聘的还需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学生应聘的还需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5)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材料。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在达到笔试合格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8年5月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二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等。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药卫生专业知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卫生计生委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笔试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面试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实施。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专业测试、情景模拟、面试答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由面试组织实施部门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面试低于70分的不得进入考察体检范围。
四、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计划,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并等额进行考察体检。考察体检工作由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实施。
考察采取查阅档案、查验证明、实地考察和谈话等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其中岗位计划数与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递补人员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
五、公示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发放《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凭《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受聘人员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博士研究生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的报名应聘按有关政策和程序,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同意聘用的办理相关手续。
本次招聘人员为市直公立医院总量控制人员,公开招聘结果报市编制、人社部门备案,按照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管理。
六、招聘计划及招聘岗位
具体计划、招聘岗位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应聘人员须知见附件2.
七、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公告、公示将在济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请考生随时关注相关信息,报名时所留电话保持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附件1:济宁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明细汇总表
附件2:济宁市市直公立医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聘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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