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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10日9:00-2023年1月12日16:00
一、招聘岗位
2022年博兴县卫生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15人。招聘岗位及有关要求,详见《2022年博兴县卫生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资格等各项条件;
(六)招聘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博兴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认可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毕业时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应聘人员应在2023年1月10日前取得应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报名和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2023年1月12日16:00
初审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2023年1月13日12:00
查询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2023年1月13日16:00
应聘人员登录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名信息资料,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数码照片。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本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提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在报名时间内,初审不通过的应聘人员,可根据情况修改完善信息后继续填报原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2023年1月12日16:00后,单位尚未初审或者初审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也不能再修改、补充报名信息。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应聘人员所获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报考所使用的专业、学历、学位须对应一致。其中,辅修专业证书与学历证书配合使用,可依据辅修专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报考。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主要信息(如所学专业等)填报不实的,按弄虚作假处理,信息填报不全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二)资格初审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资格初审人员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少的内容,并退回报名人员补充。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在查询时间截止前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因本人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充或更改报名信息而导致未能通过资格初审的,责任自负。
网上初审结果不作为确定符合应聘条件的最终依据。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3年1月10日9:00—2023年1月13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初审通过后,请于2023年1月13日16︰00前,将所需证明材料扫描成PDF版,统一发送至邮箱:邮件主题应统一为:“笔试费用减免+岗位代码+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码”,以邮箱显示接收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务必及时致电0543-8130018进行确认。减免笔试考务费认定结果以电子邮件反馈。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见附件2。
报名结束后,根据《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滨人社办字〔2018〕1号)规定,乡镇(街道)卫生院和卫生服务中心招聘时,对确实无法达到1:3比例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按1:2的比例开考。对应聘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岗位,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2比例相应核减计划。
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请,可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请报名人员在确认缴费后,注意关注取消岗位公告,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逾期不办理改报手续的,视为放弃。
四、笔试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和卫生两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以主管部门在博兴县人民政府网站人社信息专栏发布的笔试公告为准。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博兴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应聘人员必须凭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本次考试的临时身份证明(省厅固定模板)参加考试,两证缺一不可。
为保证新聘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应聘人员在合格分数线内,根据招聘计划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
笔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时间、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面试通知等有关事项均在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五、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前后审查结果不一致的,以后一次审查结果为准。资格审查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
经笔试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名单及审查相关事项见报名网站公告。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资格审查以及未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资格。对因放弃资格审查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每科70元。
应聘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并亲自在《应聘2022年博兴县卫生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承诺书》上签名。提交的应聘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应聘人员提供虚假应聘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
六、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形式,重点测评应聘者的岗位适应能力,主要考察应聘者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应按规定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及相关事项见报名网站公告。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持有效证件等要求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面试结束后,公开招聘人员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面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满分100分),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者,取消进入考察体检范围资格。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笔试成绩仍相同的,再重新组织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七、考察和体检
考察和体检由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面向社会公布,考察时先按1:1的比例进行。对考察合格的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考察主要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考察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如实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考察合格人员,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者,不予聘用。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对放弃或考察体检不合格、在职人员未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等原因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任何原因造成的空缺均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聘用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要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
合并招聘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选岗,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内,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为保持事业单位队伍的相对稳定,本次招聘设置最低服务年限,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受聘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不得应聘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办理县(市、省)域间调动手续。
九、其他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
本次公开招聘由博兴县卫生健康局组织实施。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博兴县人民政府官网-专题专栏-人社信息专栏-人事招聘()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网上报名系统受程序限定,到规定时间自动关闭入口,请考生及时上网操作,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以及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表者视为放弃报考资格,系统窗口不再另行开启。
本次公开招聘由博兴县卫生健康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咨询电话:0543-8130018
监督电话:0543-2399676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附件1:2022年博兴县卫生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一览表
附件2:2022年博兴县卫生院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
正如鲁迅先生所说:时间,每天得到的都是二十四小时,可是一天的时间给勤勉的人带来聪明和气力,给懒散的人只留下一片悔恨。“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卫生院补充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5人”的公告通知已经发布,距离考试也很近了,大家抓紧时间根据公布的考试内容进行复习吧!祝您求职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