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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费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1人

为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临沂市费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21人”的公告正式发布啦!关注着医疗招聘的小伙伴,一定不要错过呀!事不宜迟,接下来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吧~

报名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3.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岗位所需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4.应聘初、中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应聘副高级岗位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以后出生)。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

7.以下人员不得应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费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含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人员),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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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10月15日-10月25日(8:30-17:00)。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请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下载《2021年费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按要求填写。填写报名登记表后连同毕业证、学位证、二代身份证及应聘岗位所需证书、证件扫描电子版通过邮箱发送至费县卫生健康局(),并电话确认(联系电话:0539-2117872)。费县卫生健康局根据简章要求和考生提交的材料信息,确定报名合格人员。

报名结束后,对于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达到或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研究同意,不再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

2.资格审查

费县卫生健康局通知报名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审查。参加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身份证以及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以上证件需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021年费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急需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3)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附件4)各一份,并提供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资格审查合格的,参加考试。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以上的,先组织笔试,根据笔试结果按1:3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再进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不超过岗位计划数3倍的直接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面试采取专业技能测试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得进入考察和体检环节。如同一个招聘岗位出现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考察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的,通过加试的办法确定考察体检人选。最终成绩以加试成绩为准。考试结束后,根据招聘简章和招考计划,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拟考察体检人选,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并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

五、考察和体检

考察体检人选确定后,费县卫生健康局或用人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察、体检。因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等情况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考察由费县卫生健康局和费县人民医院组成考察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考察,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应聘资格条件,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审查。同时,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要求,对应聘人员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凡存在档案涂改、有关信息涉嫌造假、本人重要学习经历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一律不作为招聘人选。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应聘人员考试、考察、体检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费县人民政府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费县人民医院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由费县卫生健康局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备案通知书》。费县人民医院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并按规定办理工资、社会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将认真核查,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费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对于确定的聘用人员按照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本简章由费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9-2117872

监督电话:0539-5221669

附件下载:

报名表

承诺书

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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