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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山东滨州邹平县人民医院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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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滨州邹平县人民医院工作需要,按照《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滨办字〔2007〕23号)、《关于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邹编办〔2016〕9号)等文件规定,山东滨州邹平县人民医院拟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15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三)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应聘人员于2016年1月1日-2017年8月10日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普通全日制学历,护理岗位需取得执业资格证书或成绩合格证明。

(五)年龄不超过26周岁(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及以上学历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急需岗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二、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8日至3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邹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门诊楼四楼538室)。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条件者到邹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填写《邹平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提交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四张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进行审核(同时将毕业证、身份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和照片打包命名为“报考岗位-姓名-学历”格式发至邮箱zpxyyzpzy@163.com)。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报名后,将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员要确保提交的各类证件真实有效,领导小组对招聘全过程实行指导和监督,对不符合条件者,立即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考试阶段。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出题、阅卷、监考及面试均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笔试结束后,在合格分数线内,招聘岗位数量10人以上的由高分到低分按1: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招聘岗位数量10人及以下的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数加2名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分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1的比例确定各岗位进入考察范围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并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如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若仍相同的,则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成绩排序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进入考察范围人选,重点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报名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主管部门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查,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取消招聘资格。

拟聘用公示前,对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岗位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的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由人事科组织签订《试用合同》。取得执业资格且考核合格的签订《劳动合同》,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不能取得执业资格或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试用合同》。

七、组织领导和纪律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开展工作,招聘方案及流程上报县编办、县卫计局及其纪检部门,招聘工作接受以上相关部门的监督。

(一)对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证件、证明材料报名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交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二)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应聘人员,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整个公开招聘考试工作做到全程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八、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和邹平县人民医院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及聘用的,责任自负。

监督电话:0543-4268615(邹平县卫计局人事股)

0543-4351203(邹平县卫计局监察室)

咨询电话:0543-4357405(邹平县人民医院人事科)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邹平县人民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邹平县人民医院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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