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分为统招和各地医疗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主招聘考试,不少医考生都期盼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有前景的医疗工作单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公告通知:2020年11月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招聘31名卫生类工作人员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报名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日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心理条件,身体健康
(五)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学历学位要求和技能条件
(六)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年龄要求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一)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二)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三)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不能报考;
(四)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五)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
(六)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能报考;
(七)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八)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各类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的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见《人员需求表》
年龄要求:
25周岁及以下(即:1994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30周岁及以下(即:198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35周岁及以下(即:1984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即:1979年10月29日以后出生)
四、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登录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方网站,下载并填写《报名表》《信息表》等相关表格。填写《报名表》时,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签订诚信承诺书。考生于2020年11月1日12:00前将《报名表》《信息表》电子版以附件插入的方式发送至sydyyrsc@126.com。
五、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及注意事项请于2020年11月2日关注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官网或山医大一院公开招聘平台微信公众号。
(一)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报名表(从医院官网下载并填写打印);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论文及检索报告、专业方向证明、研究方向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出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硕士研究生岗位另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下载打印),硕士研究生岗位另需提供本科《备案表》;
(5)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主治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英语四、六级证书、康复医学治疗技术初级师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6)工作经历证明(须注明岗位其他要求中所需信息);
(二)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试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三)证件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取消该报考人员考试资格或取消拟录资格。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核由资格审核小组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
六、招聘方法及程序
我院将组织应聘者进行相关的考核,具体考试方式、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体检与考察工作由我单位具体组织实施,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在具有体检资质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3.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我院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我院办公楼一楼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九、待遇
被录用的聘用制工作人员按照山西医科大学第一医院聘用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
附件:
报名表.doc
人员需求表.xlsx
信息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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