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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3〕11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采取校园招聘方式,面向全国医学院校为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招聘医务人员5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本次招聘有忻州市人民医院等4个事业单位,招聘名额共54名。忻州市人民医院招聘33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50号;忻州市中医医院招聘16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和平西街3号;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杏林街;忻州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招聘 1名,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七一北路七一桥北300米。
二、招聘原则
1.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5.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应届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2023、2024年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未落实工作单位,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毕业生和2025年毕业的研究生均可报名。
按照国家卫健委等四部委《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精神,“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培训对象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在招聘、派遣、落户等方面,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对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即1988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即1983年11月29日及以后出生)。
2.学历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
3.专业要求、资格证要求:详见《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5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5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4.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五、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7日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
本次校园招聘和报名地点设在山西医科大学(迎泽校区)西门图书馆楼前,地址: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建设南路56号。
报名考生持身份证从北门入校。
3.报名者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报名者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下载、填写并打印《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需扫描成PDF格式,大小控制在2M以内,放在一个文件夹中,压缩后命名为:“姓名+报考岗位+联系电话”格式。
②交近期1寸免冠蓝底照片2张。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5年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提供学校学业证明;2023、2024年毕业生提供通过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历证明和《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学位证明。
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员提交的所有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公开招聘资格的,或故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影响聘用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4.资格审查
报名时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发给《面试通知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未通过审核的报考者,说明原因。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校园招聘工作全过程。
请考生保证电话号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咨询电话:0350—3095165 忻州市人民医院人事科
0350—3020729 忻州市中医医院人事科
0350—3336313 忻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事科
0350—3163288 忻州市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人事科
0350—3331080 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科
(三)考试
考试分为面试和笔试,先面试后笔试。面试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达1:5时增加笔试环节。
1.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85分及以上为合格线,在合格线以上按岗位招聘名额1:1由高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果出现空缺名额,在合格线上人员内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最多递补2次)。
面试内容和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测评,各占50分;面试方式为面对评委回答问题,专业知识1道题、综合素质1道题。每位考生面试用时10分钟。
面试结束考点公布面试成绩。
考生面试纪律及注意事项:
①面试考生要听从统一指挥,尊重面试工作人员,遵守面试纪律,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指导和管理。
②进入候考室应自觉将手机关闭并上缴手机、手表等具有存储功能的电子产品,由候考室工作人员保管。面试考生抽签结束后,必须在候考室等候,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如确有需要离开到卫生间的,须有工作人员陪同到指定卫生间。候考期间,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
③面试结束后的考生由导引员引导退场并按号认领手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④面试实行代码方式。参加面试人员在面试过程中,不得佩戴标志性饰物,不得介绍(透露)本人姓名、报考岗位等可能暴露考生身份的任何信息,否则视为违纪,取消面试资格。
⑤参加面试的考生不得携带与面试有关的资料进入考场,不得将草稿纸等带出考场,离开面试考场时请交与计时员。
⑥严肃考试纪律。参加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作无效处理:未在规定时间上缴通讯工具的;将考试内容泄露给其他候考人员的;由他人代考的;不服从工作人员指挥或无理取闹的;扰乱面试考场及有关面试工作场所秩序的;有其它违纪舞弊行为的。
2.笔试
面试合格人数不达1:5的岗位,不进行笔试,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在合格线85分及以上人数达到1:5的岗位,按岗位招聘名额1:3的比例依据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笔试人选。
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120分钟。
笔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请关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
面试成绩占40%,笔试成绩占60%。
考生总成绩=面试成绩×40%+笔试成绩×60%。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入围体检人选。
(四)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岗位招聘名额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人选。到指定综合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复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合格者方可进入考察环节。
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处理。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体检、考察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考生体检、考察环节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而形成的空缺名额,根据岗位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岗位招聘名额1:1的比例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最多递补2次)
(五)公示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对拟聘用人员由招聘部门上报市人社局审核后,在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专业要求、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学历(学位)、综合成绩、岗位排名等信息。
通过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以正式文件批复,聘用人员填写《山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市人社局审核盖章。招聘单位法人与拟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本次招聘的医务人员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书》中要明确服务期五年。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提出放弃的,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并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聘用。
(六)福利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政策和用人单位绩效考核规定执行。
六、监督检查
本次招聘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对群众的检举、申诉和控告,认真核查,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招聘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未尽事宜,由招聘领导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50—3331080 忻州市卫健委人事科
监督电话:0350—3305508 忻州市纪委监委驻市卫健委纪检监察组
0350--3333625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
公告中公示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要安排专人值班,保证考生能够及时就有关问题得到咨询和投诉。
1、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岗位表.xlsx
2、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秋季校园招聘报名表.doc
忻州市人民医院等医疗卫生单位2024年秋季
校园招聘领导组办公室(借章)
2024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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