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高中起点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包括通过执业资格考试未发证的应往届毕业生;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原单位出现重大医疗事故(由省、市医学会鉴定)或被吊销执业执照的人员不予招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已被事业单位聘用、试用期及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不予招聘;
(3)具有其他情形不能聘用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