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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助推全市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发展,实现追赶超越提供人才支撑,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陕人社发〔2014〕13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7〕11号)及《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延市办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为全市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数量
本次招聘范围为全市事业单位中的专业技术岗位,共招聘252个,其中县区招聘岗位87个、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岗位165个。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不在招聘范围。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一般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延安市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不得报考。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至发布公告之日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为45周岁及以下;
5.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和技能等资格条件。
三、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3.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在禁考期内的;
4.按照中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转任(选聘)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需要回避的;
6.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其他不符合应聘的情形。
四、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统一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考察、体检、资格复审、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2017年6月30日在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延安党建网站()、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开招聘公告,同时在延安日报、延安电视台发布消息。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与资格初审的方式进行。各县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紧缺特殊专业人才由县区组织、人社部门归口负责组织实施,市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会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对招聘市域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才的,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依据组织、人社部门批复的招聘方案以及岗位需求计划的数量、条件等可采取定向洽谈的方式进行招聘。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本人信息,审查通过后信息不得变更。如报考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信息不符,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1.报名时间及地点。报名的时间及地点详见附件1、附件2.
2.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需提供:①公告发布网站自行下载《2017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附件3)一式两份;②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③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和学信网查询学历信息打印表;④岗位要求的其它资格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初审。依据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应聘人员资格初审合格的,由资格初审人和复审人在《2017年延安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报名表》上签字确认。
(三)笔试
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报名人数较少的可直接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四)面试(专业技能测试)
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和相应缩减招聘计划。特殊岗位需突破开考比例限额的,报市招聘领导小组审定。
(五)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根据应聘人员成绩由高到低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工作由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着重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等。
(七)资格复审与公示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将考察合格人员按照归口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对以下情形导致公开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①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被取消资格的;
③自愿放弃的;
④因其他情形导致岗位空缺的。
公示期满后形成的缺额不再递补。
(八)办理招聘手续
公示期满后,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发布人才招聘结果和招聘通知书。由用人单位与招聘人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人事手续。
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陕西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
五、招聘人才待遇
1.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引进培养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7〕1号)中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科研补助。
2.对于招聘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延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延市办发〔2007〕26号)规定,单位有空缺岗位的按岗聘用,无空缺岗位的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实行“人在岗留,人走岗收”。
3.被聘用人员在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5年内不受空缺岗位限制。
4.被聘用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至少五年的聘用合同,聘用期内不得申请解聘或调离。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必须退还招聘时补助金。
六、联系电话
市委组织部:0911—2160835
市委人才办:0911—2160855
市人 社 局:0911—216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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