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疫情防控相关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医学教育网为您将有关事项公告整理如下。
报名时间: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招聘单位均为青川县所属事业单位(详见附件1)。招聘名额15名(详见附件2)。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符合本公告相应条件和要求的人员。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在读学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一)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符合本公告招聘岗位所需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附件2)。其中: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5)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报考者,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征得工作单位或主管部门书面同意(我市的在编在职工作人员,不属于此次招聘对象)。
(6)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书面同意。
(7)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曾违反《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川办发〔2002〕40号)第三十四条第二、三、四、五、六款规定被解聘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近3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6)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处分影响期限的。
(7)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或乡镇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在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录(或公开招聘)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9)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应当回避的。
(10)失信人员在记录期内的。
(11)拒绝、逃避征集,拒服兵役义务的。
(12)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3.年龄、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时间计算均截止报名第一日(2020年3月9日)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招聘报名方式为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9日至3月13日。
报考人员应提供《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以下简称《报名表》,请考生直接从广元人事考试网<网址:>或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网址:>下载),与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相应职称证书等扫描图像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报名指定邮箱。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相应岗位报名要求将进行电话回告。
报名邮箱:
(二)报名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者填写信息不能证明自己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不能审查通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三)缴费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面试每人缴纳80元。
四、考核、考察、体检和聘用
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会同主管部门通过网络或电话对符合报名要求的人员进行网上面试、考核,并根据面试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主管部门公布拟聘用人员名单后,拟聘人员应及时到岗参加疫情防控工作,期间工作表现作为考察依据。
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后,青川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体检结果及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是否正式聘用,并按规定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相关资料报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补办聘用手续。
五、相关事项提示
(一)岗位编码为2020310的考生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择工作单位。如考试成绩相同且无法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则由主管部门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
(二)考生应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遵守公告,公平竞争,正确面对考试结果。
(三)资格审查贯穿招聘的全过程,不符招聘相关条件的请勿报考,否则将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四)请报考者报名时最好留下两种联系方式,在招聘期间不要变更所留电话号码,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报考者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川县卫生健康局未举办也未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六)按照本公告招聘的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从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聘用合同应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违规办理的,追究调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七)如因相关地区防疫规定,报考人员需隔离而不能及时到岗工作的,不予聘用。
(八)拟聘人员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制度。
六、纪律与监督
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应确保信息、过程、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凡违反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和考风考纪规定,特别是不按公告规定进行资格审查的,按省人事厅、省监察厅印发的《四川省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和人事部令第6号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等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政纪党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政策咨询及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中涉及的招聘岗位、招聘条件、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等事宜,请向青川县卫生健康局咨询。未尽事宜,由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一)政策咨询电话(0839)
青川县卫生健康局:7205731
(二)监督举报电话(0839)
青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7201356、7206543
中共青川县纪委、县监委:7202492、7202525
附件:
1.招聘单位基本情况.doc
2.2020年青川县部分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疫情防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条件一览表.doc
3.青川县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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