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遂宁市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紧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5人公告”正式发布了!医学教育网特地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岗位和招聘相关事宜如下:
根据遂宁市船山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我区决定面向社会紧急公开考核招聘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名额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2020年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基本信息一览表》(附件1)。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详见《2020年船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附件2)。
二、招聘范围、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范围:
本次考核招聘面向全国。
(二)招聘对象:
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则以实际毕业时间为准)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报名时取得并提供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责任自负。
2020年7月31日之后毕业(若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高校毕业时间延后的除外)的和船山区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属于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三)报考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年龄(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自负。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或被开除公职的;
(2)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且在禁考期内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未满规定试用期、服务期限的在编人员;
(7)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8)违反其他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报名等事项
(一)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
招聘工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聘报名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网络邮箱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邮箱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7日8:30至2020年3月19日17:00,报名邮箱为542575628@qq.com,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报考者于网络邮箱报名时间内,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查询证明,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按JPG格式和已填写好的《遂宁市船山区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上传到报名邮箱报名。其中,2020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需提供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学历证明必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及所学专业、学历层次、毕业时间等内容。
(三)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前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并按照本《公告》规定报名;
(2)报考者提供的个人信息、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报考者资格审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及招聘单位具体负责。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本次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弄虚作假的,都将取消其资格;
(4)每位报考者只能填报一个岗位。
(四)面试通知
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区卫生健康局于2020年3月21日前通过网络邮箱发放面试通知书,请报考者及时查收及打印。
四、面试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详见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方式、内容及分值
面试采取结构化、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的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及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三)注意事项
报考者应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面试通知、有效健康证明(在属地医疗机构办理的有效期内健康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面试迟到者按自动放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办法
根据各招聘岗位名额,按照报考者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面试成绩若低于60分,则取消其体检及应聘资格。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因此次招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待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再行安排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弃权。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应聘资格。
(三)复检
考生对初次体检结论有疑问的,须在接到体检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复查申请。复查只能进行一次,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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