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 ,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成都高新区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7:00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2021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要求。政治思想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健康状况。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的身体条件,体检合格。
(三)学历条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职称条件。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年龄条件。1981年8月9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条件。具体专业以及报考条件详见附件《2021年成都高新区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七)符合《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中共党籍、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其他情形;
6.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7.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8.有违反其它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初审
1.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7:00。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报名期限内通过以下链接进行线上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链接查看资格初审结果。
3.应聘人员需如实、详细、准确地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清晰完整的相关证明材料: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扫描件;②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原件扫描件(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③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扫描件;④近期1寸蓝底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
4.报名要求: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考核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5.资格初审: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同时进行,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网络报名资格初审合格不代表最终资格审查合格。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考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如发现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6.开考比例及岗位调整: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不低于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下调开考比例至1∶2或者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二)考核
考核分为技能考核和综合面试两个部分。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技能考核。
技能考核主要考核考生专业知识及技能、实际工作能力等,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技能考核低于80分不得进入资格复审环节。
2.资格复审。
(1)复审比例: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根据考生技能考核成绩,按考生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依次确定,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进入综合面试环节。达不到上述比例的,可适当下调开考比例至1∶2或者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
(2)复审方式:应聘人员本人到场参加现场资格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在指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具体为: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资格证、执业证、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证明等报名资格条件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②荣誉证书、重要论文以及能证明自己工作能力和业绩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相关要求: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综合面试。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测评考生专业知识素养、责任感与进取心,职业沟通、合作能力与解决问题等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成绩公布:成绩在高新区公众信息网()公布。
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技能考核成绩×50%+综合面试成绩×50%。本次招聘设置最低分数线,总成绩低于80分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
1.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之比1:1的比例,根据折合后总成绩从高到低(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综合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进入体检人员参加统一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体检项目、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和最新修订后的《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在指定医院复检1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录用资格。
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四)考察
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无法对其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五)公示
考察合格者作为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空额不再递补。
四、聘用管理
(一)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单位报到并办理聘用手续。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受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应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三)凡被聘用的人员,实行最低服务期限制,在招聘单位工作满5周年方可流(调)动。对未达到最低服务期限辞聘、调动、解聘等离职的人员,将按照双方约定赔付违约金,并按有关规定退回有关补贴。
(四)凡被聘用的人员,按国家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招聘工作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成都高新区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028-82829751
监督电话:成都高新区纪工委驻教育文化和卫生健康局纪检组028-82829317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附件下载: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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