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人才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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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平昌县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6名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巴中市平昌县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76名,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30至12月13日16:30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计划考试招聘76名(其中:平昌县人民医院4名,平昌县中医医院2名,平昌县妇幼保健院3名,平昌县第二人民医院8名,平昌县镇及地名卫生院59名)。具体招聘岗位、岗位人数及专业条件等详见附件《平昌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22年7月31日之前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因疫情影响,延迟发证的,以该生就读学校官网发布的领取毕业证时间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其他人员须在报名时取得资格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

(二)招聘范围

见《岗位表》。

(三)基本条件

报考者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以上(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报名的第一天),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岗位确定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表》);

4.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在编人员未经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批准同意报考的;

6.不愿意承诺聘用后在该单位至少工作满规定年限的;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一)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9:30至12月13日16:30。

(二)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报名网址:考生之家网()。

(三)报名程序

1.选择岗位。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后,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表》,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只能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

2.填报信息与上传照片。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要求注册(已经注册的可以直接报名),真实、准确、完整填写《平昌县2021年下半年公开考试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以下简称《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10-30K的报考人员近期免冠正面白底证件电子照片。

3.资格初审。依据报考人员网上填报的信息,通过网络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考生之家网反馈给报考人员。上传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按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的,可于报名时间截止前改报其他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资格初审仅对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是否完整进行核对,不对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核实,报考人员最终是否符合所报岗位条件要求,须经资格复审、考核中的复核和审核确认的结果最终确定。报考人员对岗位要求的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可按照本公告提供的联系电话予以咨询。

4.确认缴费。报考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笔试按每人每科50元收费)。缴费截止时间:2021年12月14日24:00。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5.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应及时登陆考生之家网(),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一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并于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4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考生之家网()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逾期未打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报名要求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招聘岗位。

报考人员按照公布的招聘岗位、报考资格条件及要求报名。报考人员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及其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应与资格条件要求相符(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目录为准),不符者请勿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应该真实完整,任何环节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22630)。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五)开考比例

报名人数(实际缴费成功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形成差额即可。不能形成差额的,相应调减该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招聘岗位。调减或取消情况将于2021年12月16日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取消的岗位中报考者所缴费用,于2021年12月24日前通过互联网自动退回到报考者报名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

四、考试

采取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科目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即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所有报考人员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11:00

2.笔试地点及注意事项:见《准考证》。

3.公共科目笔试:

(1)医学类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公共科目笔试大纲(试行)》。

(2)非医学招聘岗位: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范围详见《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

4.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成绩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和考生之家网)进行点对点公布,考生可于2022年1月4日登陆考生之家网进行查询。

对笔试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由本人持有效居民二代身份证、准考证于2022年1月7日上午9:30至下午16:30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5.政策性加分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在乡镇及以下基层单位每服务满1周年,可享受笔试成绩加2分、最高不超过6分的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加分,最高不超过6分。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21年12月24日下午16:30前将以下材料交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组织部、人社局、教育局、民政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相关证明(内容包括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服现役两年以上经历、退出现役相关证明、被部队团级及以上机关评为优秀士兵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及复印件。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材料不齐或逾期未交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责任自负。已按规定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政策性加分或考入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再次参加招考的,不再享受同项目加分政策。

加分材料递交时间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

6.资格复审

进入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根据各招聘岗位参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可直接进入面试,但面试成绩不得低于80分,否则将不得进入体检等后续招聘程序),与最后一名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笔试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的人员,一并确定为专业科目面试入围资格审查人员。

面试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人员名单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请考生注意查阅。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按照规定的时间由本人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①《报考信息表》1份(请在考生之家网上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②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面向户籍地或生源地为平昌县的考生需提供户口薄或在平昌县参加中考高考的相关资料;

③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2022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本人学历(学位)、专业等相关证明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加盖学校或学院鲜章);

④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人员可提供成绩单或合格文件;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人员可提供成绩合格证明)1份;

⑤在编人员报考需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

不能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和证明以及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缺少上述证件和没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二)专业科目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会同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平昌县监察委的全程监督下负责组织实施。

1.面试人员确定: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为本次面试的人员。面试时间、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收费:按照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参加面试的人员需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3.面试内容:面试主要考察考生适应所报岗位的专业技能水平。

4.面试成绩计算方法:面试成绩实行100分制,占考试总成绩的40%。

5.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三)考试总成绩公布

考试总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按报考岗位及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以专业科目面试成绩高者进入;如面试成绩也相同,以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者进入;如公共科目笔试成绩相同,以学历高者进入,如学历仍相同,由本次公招领导小组决定加试办法,确定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下同)。

(二)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和地点:体检将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时间、集合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告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由本人持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到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书面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未参加体检或体检结果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六、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对其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

因未参加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产生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出现的缺额不进行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填写《平昌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登记表》(一式四份),实行岗位聘用管理,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之规定。乡镇卫生单位拟聘人员根据各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由考生自主选择聘用岗位,选岗时间、地点及岗位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乡镇卫生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县级卫生事业单位的拟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在最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其借出或调走。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且符合办理调动手续的,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申报办理工作调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或未签订聘用合同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和相关提示

1.对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无论任何时候,一经查证属实,均取消聘用资格。

2.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和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对违规违纪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招聘考试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告,因报考人员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的,责任自负。

4.报考人员在招聘期间,应保证通讯畅通,因报考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十、疫情防控提醒

为避免影响考试,来自国(境)外地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28天入境,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面试)当天提供考点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街道以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直辖市、省会城市所在区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4天到达考点所在城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考试(面试)当天提供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在结束隔离观察后才可以参加考试,并于考试(面试)当天提供所在城市规定时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有关新冠疫情防控未涉及到的,以平昌县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考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的,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仍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应聘资格。

招聘过程中,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调整、补充考试时间、地点等事项的,将在平昌县人民政府()网站另行公告,请及时关注相关信息。

本公告由平昌县卫生健康局、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平昌县监察委员会(0827)12388

咨询电话:平昌县卫生健康局(0827)6222630

平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27)6229822

附件下载:

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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