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受各位医学生关注的莫过于所在地区医疗事业单位及各大医院的招聘信息啦!众所周知,很多大型医院、卫生事业单位每天都会发布一些招聘公告来补充医学人才的空缺,那么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条件”的公告信息,希望大家都能找到自己的心仪岗位!
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硕士应届(2023届)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专业对口的非应届硕士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取得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专业对口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非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员。
具体岗位和条件详见各单位招聘简章。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实守信;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资格以及其他要求,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5、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十堰市(含所属各县市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十堰市外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未完成最低服务年限约定的(以各级各类招录、招聘公告中的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为准,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原工作(聘用)单位不同意报考的、被列入《黑名单及国家联合惩戒备忘录》并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招聘公告:十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3年招聘高层次人才1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