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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30人

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考试的时间各地不一,大部分地区都会在每年的6月至8月间进行。原来尚无全国和全省、市统一招考,最多县级各个单位统一招考,现在各地逐步由州、市级统计编制进人计划、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录用。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新出的公告通知: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事业单位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30人,欢迎查看。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

一、招聘的岗位和条件

具体招聘岗位和条件详见《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且学历学位须于2021年12月31日取得。

7.符合公开招聘岗位规定的年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21年11月。

(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其影响期或处分期限未满的;

2.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4.五年内因违纪被所在单位取消录用(招聘)资格、开除、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5.五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6.红河州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7.聘用后即与相关人员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8.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2021年12月9日—12月10日,上午09:00—11:30,下午14:30—17:00,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综合楼三楼326室人力资源部进行现场报名。

报名所需材料: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学历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3)、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所报考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报告。相关证件需向审查人员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报名的考生,可委托他人带所需材料现场报名。

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科教信息综合楼三楼326室人力资源部。

(具体信息请关注“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微信公众号,“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资讯”微信订阅号或医院官方网站人才招聘栏)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条件对报名考生进行资格审查。

考生对所提交的材料和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面试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资格审查通过人员进入考试。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2021年12月11日在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进行面试考核。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考生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综合素质、心理健康程度、逻辑思维能力、应急反应能力、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求职动机与拟聘职位匹配性、仪容仪表等。

面试总成绩为100分,按5名考官打分计算出平均分即为考生面试成绩,当场宣布成绩,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参与后续招聘程序。

(三)体检

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结合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到县级以上综合公立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体检须开展吸毒人员的排查检查,吸毒人员一经确认,不予聘用。

对体检结论有疑义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天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考察

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进行,由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重点了解考察对象的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审核,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

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的,在面试合格分数线上,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在初次出现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和聘用

1.确定拟聘用人员及公示

根据体检、考察结果并结合考生专业、专长统筹考虑,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红河人才网”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出现问题或个人放弃有岗位空缺的,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未出现过递补的,可进行一次递补;如该岗位在体检、考察环节已经递补过的,不再进行递补。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2.办理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下发聘用通知;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办理审批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等,否则不予办理。

已签署用工合同且仍在合同期内的拟聘用人员,必须在招聘单位考察结束后、报批聘用手续前将解除合同协议原件交招聘单位。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3.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通知下发后,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有关材料报到,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4.岗位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正式聘用后纳入事业单位编制内管理,其管理和待遇按照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相关规定执行。

四、纪律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考生,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

(二)遵守回避规定。工作人员与应试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三)遵守考试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五、重要提示

(一)公告及有关通知或安排发布的官方网站为“红河人才网”()。因查看其他渠道的错误信息造成的报考失误,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二)本公告所附相关文件与公告具备同等效力,请报考人员仔细阅读。因不遵守规定或个人疏忽造成的报考失误所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聘用人员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因个人档案缺失或原聘用单位劳动关系纠纷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办理手续的,后果自负。

(四)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时填写的信息负责。如果报名填写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两者不一致,由此带来的后果将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五)资格审查将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要求的考生,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凡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考察、体检及其他事项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责任自负。

(七)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书,须在聘用前取得。

(八)本次考试专业目录参照《2021年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专业分类试行指导目录》。

(九)按疫情防控要求。报考人员须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健康码”及“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现场报名、面试及后续招聘环节均须持健康码进场。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前3天提前申领“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有异常情况的要及时报告。

到过国内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提供7天有效居家隔离观察证明,并进行至少4次(第1、4、7、14天)核酸检测,解除隔离后凭解除隔离证明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可参加面试。到过国内中风险地区参加面试的人员须提供3天内2次(每次至少间隔24小时)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参加面试。参加面试人员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可能的发热者,不得参加此次招聘。

报考人员应做好自我防护,面试前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尤其应避免跨省流动。对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有违法情况,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在招考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十)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辅导培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举办本次招聘的主管部门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七、本公告由云南省滇南中心医院(红河州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0873—3720289、13987321262(郭老师)、19987387597(杨老师)

通讯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红河大道与上海路交叉口上海路向南行100米处科教信息综合楼人力资源部326室。

招聘邮箱:

附件下载:

岗位表

报名表

专业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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