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9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计划
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等6家事业单位共计划招聘临床、麻醉、超声、药剂、检验、护理等专业事业编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59名(详见招聘计划表)。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1.招聘范围及对象:2019年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3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尚未取得学历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报考。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历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
(二)在职医护人员1.招聘范围及对象:在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专业工作满5年,具有相应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2.年龄要求:18周岁-35周岁(1983年5月14日至2001年5月14日期间出生)。
3.学历要求:取得学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
4.具有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取得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5月14日。
5.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2019年5月。
6.事业在编人员须征得本单位同意后方可报考。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9年5月14日9:00-5月16日16:00,登录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点击首页“2019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试”栏进行 注册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二)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5月16日-5月17日(9:00-16:00),报考人员按规定时间到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嘉兴市文桥路486号)一楼大厅进行现场确认,逾期不再受理。现场确认时须提交以下资料:1.《2019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网上打印);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4.应聘岗位序号为1至15号岗位的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包括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在校学习成绩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历届全日制医学类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应聘者与单位签订的最近一次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应聘岗位序号为16至29号岗位的报考人员需提交应聘者与嘉兴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5.事业在编人员须提供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现场确认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招聘岗位所需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大学专科、本科专业目录设置,对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名称不一致的,由招聘单位根据所学专业方向审核确定。
报考人员应对自己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所提供材料及填写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全面而影响本人考试或聘用的,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打印准考证统一参加考试。
招聘岗位设开考比例,同一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的将取消或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按1:1比例开考。
(三)准考证打印。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9年6月7日9:30-6月9日9:30到浙江省医学考试综合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笔试。
(四)考试。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形式。笔试内容为基础医学知识及相关专业基本知识。笔试均为客观题,题型为单选题和多选题两种,以答题卡填涂形式作答。应考人员在参加笔试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黑色签字笔或钢笔、2B铅笔、橡皮和卷笔刀。笔试时间:2019年6月9日上午9:00-11:00,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人选。
(五)体检。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同一岗位笔试成绩相等造成入围体检人数超过招聘计划人数时,则对末位成绩相等的人员另行组织考试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
(六)考察。考察由市卫生健康委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考公务员考录考察工作的办法进行。主要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的复核和德、能、勤、绩、廉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考察,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公示。经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市卫生健康委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意见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其他。应聘人员在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不合格的或自愿放弃的,按招聘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聘用。拟聘用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由聘用单位与拟聘用对象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聘用协议书。
急诊急救(13)(岗位序号13)的聘用人员,聘用后须在急救工作岗位上服务5年,其中到急救中心轮转时间每年不少于6个月,每次轮转时间3个月(含)以上,累计在院前急救岗位工作时间应满30个月;满5年后由所在医院统筹安排工作岗位。
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于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按毕业生报到程序办理,不能按时毕业或未取得招聘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直属医院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报备员额管理。
聘用对象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员在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合同。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嘉兴市卫生健康委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嘉兴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指导。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本次招聘的公告、考试成绩、体检、考察、聘用等相关信息将在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573-83687707,0573-82875707.监督电话:0573-83676257,0573-82228947.
2019年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计划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