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招聘分为统招和各地医疗事业单位/医院/卫生所等单位的自主招聘考试,不少医考生都期盼自己能够寻找到一个合适、有前景的医疗工作单位,今天我们就来分享公告通知:2020年10月浙江省海宁市中医院公开招聘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啦,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报名形式、时间、地点
(一)现场报名时间:2020年10月30日(星期五)上午8:30~10:00。
(二)现场报名地点:海宁市中医院组织人事科招聘处(海宁市长埭路177号,门诊楼十楼,东电梯上)。
(三)网上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截止时间2020年10月29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网上报名邮箱: 。
二、招聘计划
中医内科学临床岗位高层次急需卫技人员1名。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
(二)中医内科学专业,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具有博士学位,要求全日制、专业型。
(三)年龄18-50周岁(1969年10月21日-2002年10月21日期间出生)。
(四)户籍不限。
(五)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考务工作规程(试行)》(浙人社发〔2014〕15号),在近2年内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六)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第四条规定不得将其确定为录用人选的人员,不宜参加本次公开招聘活动。
(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现场报名: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毕业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到海宁市中医院人事科公开报名,进行资格审核,现场填写《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表》一份,并提供近期同底一寸照片1张。
2、网上报名:报名人员可于规定时间内将《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附件)及相关材料扫描件电子稿发送至报名邮箱,文件名为“应聘岗位+应聘者姓名”。招聘单位根据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考试
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本次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内容为专业相关知识,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与考察
面试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工作由海宁市中医院组织实施,体检参照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及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结束后,进行考察,考察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文件执行。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自行放弃聘用资格的,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聘用
根据体检、考察的结果,确定拟聘用对象,并在海宁市人才网()、海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拟聘用名单公示后,将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确定拟聘用人选后,按《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的规定执行。拟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办理报到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自报到后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招聘过程信息均在海宁市中医院微信公众号新闻中心板块公布,届时考生可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附件:《海宁市事业单位招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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